近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单位发布《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在南宁市乘坐地铁禁止携带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除了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外,乘客携带白酒和香水、摩斯、发胶、指甲油等化妆用品也受到限制。
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
(征求意见稿)
一、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种类 | 品名 | 限带数量 | 备注 | |
民用生活生产工具 | 锂电池 | 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 ||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 | 单品限量携带1把(件),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件)(含)。 | 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登记措施) | ||
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 | 铁棍总长25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登记措施) | |||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装物品 | 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登记措施) | |||
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 白酒(50度以上) | 超过2公斤的(含) | 包装完好的 | |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 | 单品超过700毫升的(含) | 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 物品带有易燃标识的 | |
香水(毫升); | 单品超过500毫升的(含) | |||
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 单品超过700毫升的(含) | |||
打火机 | 超过5支的(含) | 可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 ||
安全火柴 | 超过20小盒的(含)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及提出意见(建议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一、登陆南宁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ngaj.gov.cn/)、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jt.nanning.gov.cn/)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ngdjt.com/)查阅《征求意见稿》内容。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云景路延长线68号屯里车辆段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邮政编码: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检操作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gzgf@qq.com。
来源:广西头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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