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二年律令》之《史律》记载: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

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

(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壹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

(卜学)童能风(讽)书史书三千字,征卜书三千字,卜九发中七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处。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卜上计六更。缺,试脩法,以六发中三以上者补之。

以祝十四章试祝学童,能诵七千言以上者,乃得为祝五更。大祝试祝,善祝、明祠事者,以为冗祝,冗之。

秦伯未有累物叠加之嫌(秦汉时史卜祝学童课业负担重)(1)

古时担任史、卜职务的专业人员,父承子业,世代为史。如云梦睡虎地秦简《内史杂》规定:“非史子殴(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再如汉简《二年律令》之《史律》规定:“史、卜子年十七岁学。”

只有史的儿子才能到专门培养史的“学室”去学习,盖因有利于学术传承、史料积累和存世、治史环境薰染,以及朝廷对治史的规范管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史者世袭,在汉初仍存余绪,如司马迁继承父业为太史公。

东汉时世袭垄断治史的传统已被打破。《说文》说“学童十七已上始试”,不再强调“非史子毋敢学学室”,那时学史者不限制其先世出身。《说文》的作者许慎,东汉人。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意思是年满十七岁可以入学,接受专业培养。祝的入学年龄可能没有严格限制。史、卜、祝学童学三年,即学期三年。期满,由学佴(“佴”训为贰、次;学佴大约为学室里辅导学习的人员)率领,史、卜、祝学童被分别送往大史、大卜、大祝处。大史、大卜、大祝,为奉常属官。大祝,汉景帝时改为祠祀。至于各郡,只有史学童,送往郡守处。两者均在八月初一日考试,秦和汉初以十月为岁首,八月初考试便于在当年内上报。云梦睡虎地11号墓墓主名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至秦王政(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十七岁时傅籍,三年“揄史”,四年任“安陆狱史”。也就是说,秦朝的史子也是十七岁入学室,学期三年,毕业后从事治史工作。

课试内容比较复杂,通过课试的难度也比较大。史学童要试《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能背诵书写五千字。《汉志》《说文》所引却为“九千字以上”,标准大为提高。李学勤认为,“这可能是《史籀篇》后来多有增益,或把注解也计算在内”。能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才有为史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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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学童以《史籀篇》后,又以八体试之。八体,即《说文•叙》中的秦书八体: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史学童的八体试卷上交大史,在郡的试卷也要移交大史,这应该是郡守处没有判定八体好坏能力的缘故。由此亦可见,所有史学童的考试成绩最后都决于大史。

史学童试后的任用,学童能讽书《史籀篇》达到标准,即取得为史资格,再试以八体,选最优一人为县令史;三年并课一次,选最优一人为尚书卒史(尚书属吏)。《汉志》《说文》或说“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或只说“尚书史”,注家也都讲不清楚。

再看卜学童与祝学童,其考试难度比之史学童也不算低。

卜学童要求“能讽书史书三千字”,少于史学童。此史书指《史籀书》。但考虑到卜学童将承担的专业性工作,要“征卜书三千字,卜九发中七以上”,即不仅熟悉卜书,而且会有效地操作,成功率在九分之七以上,若缺额,按照规定补选六发三中者。

卜书,不知名题,但从学童至少能查验三干字,甚至要诵读三万字以上看来,其内容相当浩繁。《汉志》蓍龟家著录有《龟书》五十二卷以及《夏龟》《南龟书》等各二三十卷,都是占卜用书,筮法方面还有《蓍书》二十八卷等。《史律》所指“卜书”,卷帙即使没有这么多,也已有不少规模。

秦伯未有累物叠加之嫌(秦汉时史卜祝学童课业负担重)(3)

祝学童的情况有更多不同,要求是背诵《祝十四章》七千言以上。《祝十四章》应系祠祀时的祝词,字数不止七千,也是较大的书。与之比较,《史籀篇》有五千字以上,甚至九千字,也不出情理之外。(参考李学勤《试说张家山<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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