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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10大忌(工伤索赔需耐得住寂寞)

工伤赔偿10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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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承办了一起工伤案件。

该案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如下:

当事人邱某在2021年2月入职某玻璃制品厂,该厂为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5月9日的时候,邱某在工作中被玻璃割断手筋,当即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随之转院至专业的私立医院救治。邱某受伤后,该厂经营者黄某1先后垫付了10余万救治费用,黄某1曾主张邱某先配合办理商保赔付,被邱某和其配偶黄某2拒绝。经过近2个月的磋商后,黄某1拒绝继续付款,双方分歧加剧,黄某2及黄某1均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于是黄某2 通过熟人找到律所,经再三考虑,承办了该案。接案时,结合其现有证据,向邱某及黄某2告知,如果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耗时比较久,建议其尽量通过和解方式处理,当事人表示拒绝。

邱某与玻璃厂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再加上邱某工作时间较短,未领取过工资,无法证明其与玻璃厂具有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证人帮其作证,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于是,与所里的师一起到工厂进行了现场走访、工商查档等证据搜集工作,但收效甚微。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黄某1通过微信向黄某2发送了要求邱某补签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黄某1通过快递向邱某寄送了劳动合同书,于是以该证据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邱某与玻璃厂具有劳动关系。然开庭时,黄某2不能出示相应的聊天记录,邱某也不能提供快递材料,导致未能确认劳动关系。于是,重新收集其他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应的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工伤索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会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诉讼索赔、执行等程序,一些程序还可能涉及复核、一审、二审等,如果对方当事人再失联等,将会导致案件办理期限更加的漫长。所以当事人在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一定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律师同样也要给当事人做好这方面的风险披露。

当事人遭遇工伤,希望快速拿到赔偿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有条件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和解,如果和解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工伤赔偿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和解的。

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在工作时,一定要保留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工牌等;如果发生工伤,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20,或者让关系较好的同事帮忙拍摄照片或者视频等,防止公司不认可遭受的是工伤;发生工伤后,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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