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莆发改〔2019〕283号
莆田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19〕10号)收悉。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8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规定及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近年来的办园成本情况,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莆田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莆田市市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二、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阳光价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事项按照(闽价费〔2018〕158号)文的规定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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