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平谷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贾某因犯非法狩猎罪,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被判令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在区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5月,被告人贾某出于好奇心理,在北京市平谷区某村庄附近非法使用枪支狩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草兔3只、珠颈斑鸠1只、雉鸡7只。经鉴定,草兔、珠颈斑鸠、雉鸡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对因被告人贾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资源破坏,贾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平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同时判令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动物一旦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该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动中来,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来源: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