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个八岁男童在学校上课身体不适,就医后不幸身亡的消息,迅速引发多方关注。

男童妈妈发帖称,2020年11月,8岁的儿子小郭在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学上课,感到身体不适,向班主任老师连续举手7次,但未及时得到老师帮助。下课后,孩子在楼梯转角摔倒,送医后不幸离世。

教室内视频

小郭家长质疑:学校和老师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悲剧发生,对小郭的去世应负起责任。

橙柿互动了解到,该案已经过法院一审审理,目前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对于一审审理结果,原被告两方和法院都没有对外披露详情,不过小郭妈妈认为,“一审结果我们实在无法接受……”

视频显示:

男童课堂上七次举手……

家属称孩子未及时获得回应与帮扶

小郭妈妈向外界提供了两段视频,显示了小郭去世前在课堂上和校内的一些真实情况。

教室监控记录下一段视频,时间是2020年11月5日10点21分至10点31分。

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小郭,坐在课堂第二排的位置,他连续举手7次,其中一次举手长达30多秒。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1)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2)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3)

小郭妈妈称,“早上第三节课,孩子身体不适,多次向任课老师班主任举手报告,第五次举手,老师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

当时属疫情期间,没有给孩子测体温,而是让他忍一忍直到下课。”

走廊及楼道视频

走廊上监控显示,下课后,小郭表情痛苦,面带哭相,和其他同学走过来。

小郭妈妈说,“下课后,老师靠着讲桌,没有做任何处理。教室外排路队时,看着哭泣难受的孩子,却不做任何处理,而是离开。”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4)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5)

10点56分,课堂外楼梯处的监控又记录了一幕:孩子们排队放学,老师终于出现了,搀扶着小郭,艰难地走下楼梯。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6)

10点57分,小郭和老师转到楼梯转角处。视频到这里没有了。

事后,小郭妈妈称现场的其他孩子看到,小郭在这里摔倒了。“在完全知道小孩子身体虚弱走不动走不稳的情况下,(老师)拉着孩子下楼(学校有电梯的情况下)。

结果孩子在二楼拐角处重重的摔倒,摔到后脑当场昏迷。走在他后面的同学,亲眼目睹摔倒过程。”

男童七次举手庭审结果(8岁男孩上课身体不适七次举手)(7)

现场楼下的监控视频显示:11点02分,郭某的父亲在另一位老师带领下来到事发地,拨打120,把孩子送往医院。

小郭妈妈称,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指出因为摔倒后昏迷没有意识没有呼吸,大脑缺氧脑细胞受损不可逆。

“学校一直不给看摔倒处视频监控,家长通过询问同学才知道有摔到后脑勺。

我们感到十分的悲愤,孩子有无数个机会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却因为学校、老师一次又一次的失职,一次又一次的错误决定及做法直接导致延误治疗。”

今天(2月11日)中午,就小郭妈妈所反映的情况,橙柿互动分别致电该学校和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进行核实,但未获得回应。

橙柿互动又联系了福州市教育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今天不上班,建议工作日周一再联系。

为何事发两年后家长才发声?

小郭妈妈今天回应了多方质疑

2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回应媒体称,目前该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已公布一审判决结果,二审于2月9日开庭审理。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孩子患有基础疾病,死亡原因与摔倒无关联。

对此,今天中午,小郭妈妈做出回应称,“我的孩子身体一直非常健康,没有检查出过任何所谓的基础病。在每年的学校体检中也没有被反馈过任何问题。不知道那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基础病具体是什么病?

……(小郭)到了医院后第一时间做了 CT,(医生)反映就是颅内出血。

医生立刻进行了最积极的救治,但是也跟我们反复强调,早点送来就好了。脑部损伤的救治是争分夺秒的,但从孩子第一次举手到120到场,拖了太久了,一切都不堪回首。

感谢医院一切帮助过我们的人,感谢。”

有网友疑惑:事发两年多了,为什么现在才在网上发声?

小郭妈妈称,“我们本来并不想在网上发布这件事,因为我们也想早点走出来,孩子已经走了,再做什么他也回不来了。

但是一审结果我们实在无法接受,由于二审还在进展中,有新的结果一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请大家耐心等待,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的处理。

事发后,当事老师没有受到学校的任何问责,还是照常上课当班主任。两年间,学校老师都没有对我们有过一句道歉。

而我们为了救孩子,在医院住了280天,花了巨额医药费,在家里护理了190天,不眠不休的守护。”

关于自己和家人的诉求,小郭妈妈称,“我们的伤痛有增无减,尤其是一审之后,我们无法接受结果,感觉孩子太可怜了。

我们没有当好父母,对不起所有家人,尤其是孩子爷爷得知噩耗后,不久就含恨离世,整个家庭陷入巨大悲痛。

两位家人相继离世,一切都无法挽回,我们唯有求一个公道。

我们希望二审法官能重视我们的诉求……”

男童之死引发热议

有网友疑惑:为何不公布一审判决书?

橙柿互动留意到,无论是作为原告的男童家长,还是被告的学校,都没有披露一审的判决内容。

男孩身体不适7次举手后身亡、男孩因何而死、老师该负何责?小郭的死被披露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小郭家人维权,但也有不同声音。

一位自称医务人员的网友这样认为——

年轻孩子死亡,任谁都心疼,我也同情家长丧子遭遇,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在网络上表达同情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和公平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讲科学,讲法律。法律就是要人冷静地依法分析。

如果家长要让我们信服他说的是事实,至少应该公开男孩死亡证明、就诊记录,一审判决书等关键的书面证据。

既然该事已经上了法院,经过了一审,正在进行二审,那么,男孩的死因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关键证据和要点。

另外,男孩年龄到底有几岁?是不是满8周岁了。这又是一个关键信息。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孩子8周岁以内,学校和老师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和老师必须证明自己没有错才免责。

而8周岁以上的孩子,学校和老师只承担过错责任。

家长要想追责,得先把男孩死因拿出来,证明男孩之死和老师延误有关。

我相信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让家长满意。

……但不是每一个人的死亡,都应该有人负责。我们也不应该支持,孩子死在学校里就应该由老师负责,就应该由老师赔偿。

退一步讲,从网络上公布的视频看,下课以后,孩子背着书包在教室门口走路,别说是老师了,就是我这种资深的医疗专家,也看不出这个孩子即将有生命危险。

此时,要求老师有未卜先知的医学判断能力,非常强人所难……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二审判决。

律师观点

涉事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担责?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徐卉律师认为,近些年,学生在学校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导致的原因可能是同学间的推搡打闹,可能是老师没有及时发现管教,也可能纯粹是因为孩子的个人行为。

那么,本次事件中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学和当时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具体可能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家长所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其8岁的儿子郭某在上课期间多次举手示意,但老师并未作出积极处理。

之后的半小时内,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而是家长到场后把孩子送去医院,但已回天无力。

事后有关部门声称孩子有基础疾病,死亡原因可能是基础疾病引发。

目前所知信息有限,仅从该视频和校方及家长的回应可以看出,校方对于郭某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应该是知晓。但是从结果上看,并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作为2012年出生的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该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未成年学生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在出现危险时,其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处置问题。

学校不仅要承担传道受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的义务。

在涉及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时,应做到事先提前预防、事中及时处置、事后跟进管理等要求。

无论郭某是否有基础疾病,在其发生身体不适时,就应及时介入并采取送往医务室、联系家长了解情况、拨打120等能够缓解郭某病情的行动。

该事件中,如果当事老师并未对学生状况给予重视,没有尽到完全的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是否构成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则需要根据进一步的案件细节方可判断。

过失致人死亡主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之前的李心草溺水案、货拉拉乘客跳车案,最后都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处罚。

当事教师是否构成刑责,应考虑学生郭某在学校的具体健康情况如何。

小郭是否有较为严重的症状出现、是否有比较明显且急迫的呼救请求。老师在发现问题时,是完全消极处理,还是仅作了简单处理等情形来判断。

但是实践中,类似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例子,其实相对较少。

小学生小郭的结局无疑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这同样也给其他教育机构敲响警钟。学校教书育人的前提,应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进行的。

对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出现危险时,应尽可能去减轻病痛带来的伤害,事后更应及时跟进总结,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橙柿互动记者 程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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