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文章里,我们分析了小儿豉翘清热颗粒与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的联用问题。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此二者的联用可以不点评为重复用药,但是一般情况下,也是不推荐联用的。

有的老师说,咦,这句话好像有些自相矛盾哦。不点评为重复用药,意味着可以用。不推荐联用呢,又意味着不可以用。

那么,到底是可以用还是不可以用呢?

为了说清楚这个意思,我们今天特别提出处方审核/点评的上限与下限,这个概念。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点评的上限与下限)(1)

处方审核与点评(图源网络)

处方审核也好,处方点评也罢,最大的特点,是在有限信息条件下做出的用药合理性分析。为什么是有限信息条件呢?因为一张处方也好,一条医嘱也好,上面没有多少字,根本写不全信息。

而药学查房和药学门诊,最大的特点,就是有相对充分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询问具体的病情,盘点全部的药物,分析既往的治疗情况,这些信息对于判断当下的药物治疗方案,是非常有帮助的。

所以,前一项情况,处方审核与点评,就可以做成两种样子。第一,信息太少,只能把握基本的治疗方向,这就是下限。第二,信息足够,可以给出精细化的最佳治疗方案,这就是上限。

我们的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就是从下限起步,筑牢下限,并逐步走向上限的过程。

我们说,复方丹参滴丸与速效救心丸的足量联用,会判定为重复用药,这就是下限。

我们又说,假如诊断为明确的气滞血瘀,同时速效救心丸只开了1盒,属于急症时临时使用的情况,只在必要时服用,那么,这样的方案也可以不判定为不合理。这就是在走向上限。

我们说,小儿豉翘清热颗粒与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的联用,不判定为重复用药,这就是下限。

我们又说,假如处方诊断中没有明确的“食滞证”或“食积证”,单次用量又超过患儿年龄所对应的说明书用量,用药天数也大于7天。那么,这样的方案就可以判定为不合理。

这个,也是在走向上限。

筑牢下限,是为了基本盘,是为了快速反应,是为了照顾最大多数的情况。走向上限,是为了精细化,是为了细细打磨,是为了照顾少数个体的特殊需求。

不合理用药方案是一种下限,它的上限,是寻找特定条件下的合理。

合理用药方案也是一种下限,它的上限,是寻找特定条件下的不合理。

我们做工作,既要做好下限,也要思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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