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的是什么)(1)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规则》,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规则》还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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