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自下月起施行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人身保护令能避免家暴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人身保护令能避免家暴吗(洋葱快评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能避免家暴吗

评论员 王学钧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自下月起施行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相关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但是,由于相关法律问题“交代”得还不够明确不够充分,不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遇到了困难,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作用打了折扣。也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作为一则应运而生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两大突出亮点。一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界定”虽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但对其他可以归为家暴范畴的违法行为未给予足够重视,客观上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让一些人在实施某些家暴时心存侥幸,让一些人在申请人身保护时迟疑不决。《规定》对家暴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对上述“界定”详加补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更大的视野与威力。

二是,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一方面,申请人的举证难度降低了。按照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很容易获得,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而没有得到支持。《规定》将更易搜集、保存的当事人陈述、双方通信记录以及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纳入证据范畴,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另一方面,可代为申请的主体更多了。鉴于特困群体中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提出:“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对家庭施暴者而言,《规定》是一套更紧身的“紧箍咒”;对家暴受害人而言,《规定》是一道更贴身的“护身符”。这则司法解释的司法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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