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日,市卫生监督所接市民举报反映:“某妇科诊所存在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
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在该场所的治疗室发现了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药品、宫内节育环和医疗器械!!
现场该诊所负责人主动交待了给吴某取环的事实!!证据确凿,该诊所负责人却狡辩道:“我是为熟人取环,没收取费用,不违法!!!!”
“给熟人取环,未收费”,不违法吗?
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经调查,该诊所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妇产科”,而该诊所负责人也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有资质,为何还违法?
根据上述规定,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标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且为个体医疗机构,因此取环的行为属于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处罚决定
最终,经依法裁量,对该诊所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及时缴纳罚款。
卫监提醒
个体医疗机构,尤其是小诊所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往往会因医疗条件不达标,消毒不到位等原因,对就诊者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甚至会危及生命。
卫监君在此郑重提醒,请有此类手术需求的女性同胞切勿选择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来源:镇江卫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