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优化诉讼生态专题研讨会在太原中院举办。来自省内民诉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太原市公检法司的实务界代表应邀参会,就优化诉讼生态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做法展开热烈讨论,为高质量司法提供有益参考和智力支持。

打击不诚信起诉行为(不诚信诉讼行为将被有效规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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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作主旨发言。他指出,良好的诉讼生态应该是诚信、理性、规范、廉洁、阳光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司法公信,冲击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为此,太原中院党组从内外两方面着手优化诉讼生态。对内运用“五四”工作法加强审判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 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用一条总线将诉服、立案、审判、执行、鉴定、信访各领域六个环节监督制度串联起来,规范审判权运用;对外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严惩虚假诉讼,起草拟定了《关于规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指引》,从立案、管辖、回避、审理、执行、信访、处罚、监督、宣教等方面对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

于昌明表示,希望与会同仁和专家积极为我院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措施建言献策,共同建设和维护诚信、理性、规范、廉洁、阳光的诉讼生态,以诉讼诚信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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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小店法院副院长王剑、市检察院检务监督局政委陈海东、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春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李勇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文杰、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汪志宏7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作主题发言,结合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就优化诉讼生态提出思路和方法,并对《指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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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研讨气氛热烈,与会嘉宾畅所欲言。研讨会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法官、律师和人民陪审员等参与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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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喜春,山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秦勤参与了研讨,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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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勤强调,太原中院以举办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解决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的做法,在全省政法领域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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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领悟新思想。

要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用制度建设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司法。

2.研究解决真问题。

要坚持功能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做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司法难题,维护公平正义。

3.进一步深化融合。

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相结合,为解决政法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思路。要进一步深化问题研究,加大理论和实践的融合,提升司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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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春高度肯定了太原法院从内外两方面优化诉讼生态的做法,希望太原中院继续探索,完善制度建设,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太原经验。

1.要在社会主义诚信建设的大局中,认识诉讼诚信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立诚信体系是确保社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基本手段。不诚信诉讼侵蚀了诉讼生态,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太原中院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作为,通过完善审判监督管理,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在社会主义诚信建设中,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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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认清诉讼诚信问题的现状

要客观地认识到近年来我国诚信建设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不诚信行为是法治进步过程中的部分现象和阶段性问题,规制该行为是解决诚信问题的原则和思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解决好统一规范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加大综合治理,不能让法院、政法机关唱独角戏,优化诉讼生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加大共建共防共享综合治理,从根源上解决诉讼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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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格局下,着力推进优化诉讼生态

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主动将诉讼生态纳入国家治理大格局,积极在党委的领导和各方的参与下共同推动诉讼生态建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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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小时的研讨卓有成效,与会人员对太原中院审判权监督管理措施和起草拟定的《关于规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指引》提出了宝贵意见。该指引将在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印发,使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有章可循,必将进一步优化诉讼生态,为法治太原、诚信太原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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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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