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只要九块九,皮鞋、布鞋都是九块九……”3月18日,解放路步行街一鞋店的高音喇叭正在循环叫喊,招揽生意,不曾想到顾客没有来,却把工商管理部门引来了。
“他们说全部都只要九块九,皮鞋、布鞋都是九块九,我们一听就觉得有问题。”亲历此事的西陵分局陶珠路工商所巡查人员李春生告诉记者,当时经营者正在通过广播招揽客人,广播内容全部都是关于降价甩卖的,说得相当夸张。
“你们的货是这几天进的嘛,而且进货价格都只有5-7元,为何宣传亏本清仓处理?”李春生上前询问了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时间以及进货价之后,对经营者章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经营者章某显得很有经验地说:“宣传清仓大甩卖、低至1折、亏本处理,这些词不是更能吸引顾客嘛?”随后,李春生与同事就此事对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300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第一案。
记者从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获悉,从2015年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正式施行,商家以”清仓价、甩卖价“等噱头进行的此类促销行为,被列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严惩。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今后不要随意使用跳楼价、挥泪价、最低价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违者必将受到有关部门严惩,而消费者发现此类行为,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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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日报
记者:张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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