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市直、县直三级事业单位改革接近尾声。此次改革,结合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党政事业改革的所有政策和精神,辽宁省的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全国事业改革提供了试点、提供了样板,必将成为今后后半年和明年一季度全国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和随之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典范。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的改革实际,发生影响最大的改变有三个:领导职数大大减少,生产经营类和部分盈利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企,还有一个,就是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全面取消,参公人员身份自行消失。公务员身份,包括参公身份,并非终身制,如果岗位发生变化,身份也随之变化。具体来讲,如果岗位由公务员岗位或者参公事业岗位变为事业岗位,其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自行失去。而在辽宁省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全面整合,根据职能不同,分散在各个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中,其参公性质和人员的参公身份也随之自行消失,工资待遇、人员管理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事业单位转参公后编制名额(参公事业单位变回事业单位)(1)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发生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1、身份随岗位变化: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由于职能变化,事业单位整体参公,单位在岗在编职工可以通过培训、考试,整体过渡为参公管理人员。同理,如果参公事业单位整体改革,转换为事业单位,其单位职工身份,也由参公人员转换为事业人员,参照管理的公务员身份随之消失。如果在过渡之前,人事未冻结的时候,调整、调动、转任到其他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的人员,其身份继续保留。

由于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互通,人员流动不存在障碍,因此,在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之前,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继续保留身份,在行政部门和参公单位就职。行政部门是公务员单位,党委、群团组织依然保留着参公性质,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之前,这些单位是参公事业人员保留参公身份的唯一途径。不过,难度太大。

事业单位转参公后编制名额(参公事业单位变回事业单位)(2)

2、正常职务调整对个人身份的影响: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职务被调整,或者一般人员提拔、调动,同样因为岗位变化,个人身份也会发生变化。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提拔、调任到事业单位,其公务员身份随之消失,管理方式、工资待遇完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重新进入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其身份同样需要再次审批。

同样,如果事业单位人员因提拔、招考、遴选等方式,进入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除招考实习期满可以直接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之外,其他都需要任职两年以上,才能进入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单位任职,其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需要公务员管理部门考核认定后方可转换。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直接提拔或者调任到参公单位或者公务员单位任职。按照规定,年满四十岁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丧失了过渡为公务员的资格。

3、身份转换对职工个人的影响。工作性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等方面,除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不同,执行职称工资之外,其他人员工作和待遇基本一样,同等条件下,事业单位人员和参公人员月工资差距基本在两百元左右。养老并轨制之后,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措施都差不多,只是工资基数有所不同。目前唯一有影响的,是公务员公车改革已经结束,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不断在各省试点,根据改革实际,公务员除正常报销一般公务性用车费用之外,还多拿一份公车补贴,而事业单位(包括国企央企)公车改革试点规定,只报销公务用车费用,不享受公车补贴,部分省份事业人员减额享受公车补贴,除管理岗位与公务员标准一致外,其他岗位每月按200元、300元的标准减额享受。

事业单位转参公后编制名额(参公事业单位变回事业单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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