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莲池区公安分局对多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警告处罚。

上午10时许,裕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莲池南大街与天威路口巡逻时,发现刘某(男,61岁,保定市莲池区人)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骑电动自行车到新一代C区给客人送熟食。

上午10时许,南关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利民路某小区门口时,发现男子杜某(男,33岁,山东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到三丰路鑫丰市场给客户拉五金件送货。

中午12时许,和平里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孙某(男,29岁,保定市满城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无任何通行证明的情况下,骑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送快递。

刘某、杜某、孙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莲池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上述三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小区封控措施。同时,对于非官方发布的涉疫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保定市抗疫父子兵郄宏彬(保定抗疫共克时艰)(1)

(来源:莲池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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