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鑫矿A6区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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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下午,煤销集团吕鑫煤业一处采区边坡发生滑坡,8月13日和8月14日,滑坡所在地和顺县政府两次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事发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昨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政府官网再次发布通报称,滑坡导致4人死亡,5人失踪。

山西四年内矿难(4死5失踪的山西和顺矿难)(1)

▲8月14日下午,滑坡现场停有数辆挖掘机。王子瑞 摄

为何前后通报不一样?昨日中午,和顺县新闻办主任张森林回应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称,系因“煤矿负责人瞒报情况”所致,目前,该负责人已被控制,有关部门正全力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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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通报称“无人员损伤”

8月14日上午,事故矿区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8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吕鑫煤业矿区四采区A6-1采区发生滑坡,“因为是作业时间,当时采区里有几辆挖掘机和翻斗机,滑坡后司机没能及时逃掉,就被埋进去了。被埋的司机应该有10人左右,但是外界还不知道这个消息。”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8月13日,和顺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吕鑫煤业四采区(A6区)滑坡调查情况说明》称,8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煤管局分管局长带队,“五人小组”和“露天煤矿工作组”一起到吕鑫煤业四采区A6区,就滑坡情况进行调查。现场情况为:滑坡东面为一个水坑,西面是未采区,滑坡高度40米左右,宽度50米左右,整体移动10米左右。现场正从滑坡地段顶部安排5台挖掘机,8台运输车辆剥离平台,进行边坡治理作业。

工作组现场询问值班矿长阴永亮及附近作业的工作人员,滑坡发生在8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到8月13日早上7点左右位移基本稳定。

至于事故原因,情况说明称,A6区滑坡段因7月26日以来持续降雨,导致采坑积水,该区域全部停工。8月7日安全检查时发现有少量裂缝,所以设置了警戒线和挡土墙,撤离了该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了封闭,待位移稳定后再进行治理。

情况说明中表示,该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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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因发布“有人被埋”消息被拘

8月14日,和顺县政府网再次就此事发布一则通报,并称有人员因发布不实“滑坡伤亡消息”被拘留。

通报介绍,8月12日上午9时,百度和顺贴吧出现《有谁知道吕鑫矿A6区发生什么大事件了?》的主题帖,多个网民跟帖回复:“发生山体滑坡,听说约有20个人被埋了,不知道真假。”随后,和顺县部分微信群网民纷纷转发吕鑫煤业发生滑坡事故的消息,称被埋6台挖掘机、4台后八轮和一台加油车,具体被掩埋人数大概二十几个。为此,县委、县政府立即要求县煤管局、安监局迅速派人到吕鑫煤业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县煤管局负责人带领煤矿五人小组成员和露天煤矿巡查组到吕鑫煤业就四采区(A6区)滑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滑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损失。

通报称,针对百度和顺贴吧、部分群众微信群传播、转发的不实信息,县公安机关已对其中一名在贴吧、微信圈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消息的违法人员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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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前后通报情况不一致?

昨日上午当地发布的最新事故通报中称,滑坡已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

通报称,8月15日0时52分,吕鑫煤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到县公安局投案,经初步询问,滑坡发生时,5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被埋,其中3台挖掘机和1台油罐车已被挖出。现场一共10人,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目前,和顺县公安局已将高阳控制。

两天内,当地政府通报为何从“无人损伤”变更为“4死5失踪”?对此,和顺县新闻办主任张森林回应新京报(ID:bjnews_xjb)记者称,系因“企业负责人瞒报情况”。

他表示,事故发生后,县煤炭管理局局长曾带工作组前往现场调查。“煤矿第一时间把伤亡人员转移了,现场也被破坏了,没有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所以我们掌握不了第一手资料。当时了解到的情况就是没有(伤亡)。15日凌晨,煤矿负责人投案自首后,才搞清楚事实。”

张森林称,此前因发布伤亡消息被行拘的人员,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已释放。“目前正全力调查此事,后期进展我们会进行公开通报。”

和顺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前期调查中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出现重大失误,延误了抢险救援,进行深刻检讨;对前期带队到滑坡现场调查的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瑞清就地免职,其他责任人将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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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多矿区停产整顿

昨日下午2时许,和顺县政府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政府在现场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昨日晚间,记者从抢险救援指挥部获悉,已抽调矿山救护、地质勘探、地质监测、气象、医疗等多方面力量,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全面开展排查失踪人员、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脱险的一名伤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晋中和顺吕鑫煤业是晋能集团控股的露天煤矿。晋能集团已抽调40余名专业救护队员组成抢险救援队,组织发电机、排水管、挖掘机等近百台机械设备到达现场,投入救援中。

晋中市对全市露天煤矿、和顺县全部煤矿停产停建整顿,同时晋能集团所属所有露天煤矿停产整顿,开展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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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企业负责人瞒报伤亡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称,作为企业负责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按照相关规定,吕鑫煤业负责人高阳在滑坡事故后涉嫌事故瞒报。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王优银表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此事而言,煤矿负责人首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按照事故的认定级别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其次,高阳作为企业负责人,未及时发现险情并上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新京报记者 李明 张建斌

值班编辑: 张一对儿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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