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两天你不知道快播是什么,那你极有可能听不懂周围的人在聊什么。为了能让各位看官都能懂得“快播”二字之后的奥秘,小编本着普度众生的心肠,为各位科普一下关于快播的那些事儿。
快播是什么?
度娘上对快播的描述是这样的:快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软件,与传统播放软件不同的是,快播应用P2P技术支持MKV、RMVB、MPEG、AVI、WMV等主流音视频格式。快播另一个更广为认知的特点就是播放器上有许多“动作大片”资源,由此快播成为广受欢迎的万能播放器。
快播案始末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例如A,B,C同时去下载服务器上的一个电影,A下载了10%,B下载了50%,C下载了85%,使用具有P2P技术的播放器不再从服务器下载,而是从另外的电脑下载,比如A可能从B和C同时去下载,达到提速的目的。
快播是一个基于P2P技术的播放工具,这一过程传播淫秽视频的主体,应该是把淫秽视频存在本地的数据上传者。快播提供的搜索并不是搜索他们自己的服务器,是搜索互联网上视频网站服务器。
P2P的法律角色问题
由于快播是一个基于P2P技术的工具,文件数据传输并不需要通过中间服务器,所以快播只是文件传输载体方。但快播在严厉打击色情视频,还是蓄意放任传播?《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该条款的规定是否使用与快播案的情况,存在争议。
快播案件的争议,与P2P这种技术手段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关,曾经备受争议的P2P第一案Napster事件,可能与今天的快播案有些许相似。
Napster侵权案
1999年6月,美国东北大学学生Shawn Fanning创造了Napster,用于在学生中间搜索、共享MP3音乐文件。Napster上线后迅速风靡各高校内外,当然也就被唱片业视为眼中钉。
1999年12月,包括华纳、BMG、百代、索尼、环宇五大唱片公司在内的唱片公司共同起诉Napster。由于涉及网络服务这个新生事物,案件审理一拖再拖。
2001年的2月12日,法院出具裁决,认定Napster侵权。这场官司虽未把Napster逼上绝路,但已让其元气大伤。网站不得不修改程序框架和服务流程,并将涉及版权争论的大量音乐文件删除。2002年6月,Napster宣告破产2001年提供音乐免费下载服务的Napster公司被国际传媒巨头贝塔斯曼集团收购。
今天快播案从一堂庭审变成了一场年度喜剧,公诉人道德至上却缺乏逻辑的控诉让人吐槽,辩护人高超的对答花样吊打公诉人法官瞬间圈粉无数。但快播案背后透着国家对互联网领域管理的无力与法律的空白,“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但技术之外孰是孰非?仍然值得深思。『M 团队』倾情出品
M 主编:Dr.Xu/M湿胸
本文作者:何永霞
本文编辑:何永霞
部分资料来源于:梦游、以太学堂、 TechNews科技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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