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沈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及设立燃气附加费听证会的第3号公告。
在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及设立燃气附加费方面,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9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500米。
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和夏季使用冷气,起步价为10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455米;如果乘客要求不开冷气,则不得执行开冷气时运价。
阶梯式里程返空费,超过15公里至20公里,加收30%里程运价;20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
在出租汽车计时收费方面
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运距计价不变,与计时收费并计。平峰时段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累计每2分钟收费1元。
在设立燃气附加费方面
以车用天然气(CNG)市场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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