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小王反映,他两次带一位客户去杭州绿城青亭公寓售楼处看房,最终签约买了房。他原本以为八万元的佣金稳了,没想到煮熟的鸭子却飞走了。
视频:两次带客户去看房最终成交,8万佣金为啥“飞了”?
杭州融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小王:“3月12号我们带客户来,第一次,客户当然不会下定的,她回家跟家里人商量一下,6月19号我带过来的第二次,客户成交了,7月4号客户签了约,全程我负责跟客户联系的,包括聊天记录全部都有,等到我们马上结钱,开发商给我们结钱,现在开发商说这个客户不算我们的,不给我们佣金。”
小王出示了两张绿城青亭客户带看单。3月12号这张有前台判岗和驻场签字确认。6月19号的这张单子有前台判岗和置业顾问签字确认。两张单子上客户都是沈女士,经纪人是小王本人。
单子上还手写了“泰隆行”三个字,小王介绍,“泰隆行”是开发商请来的案场总代理。
杭州泰隆行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崔总:“在2021年的12月20号,这个客户来访过了,来访过的话,按照我们甲方的系统里面判客的话,来访客户只要系统里有跟进的话,是属于甲方的一个客户。(你的意思是去年她自己来过售楼处?)对,去年12月20号。(那当时有没有在你们这登记过?)有的,系统里面有的。”
7月6号那天,中介小王通过微信询问沈女士,”姐,您除了当时3月12号联系我过来看绿城青亭房子,之前有来过吗,或者有和其他人联系过吗?”当时沈女士的答复是:“没有啊,没和任何人联系过,不是一直都是你跟进的嘛,怎么了?”小王当时解释:“没事的,有人说您之前来看过房子,然后我就问下您”;沈女士又说:“我第一次带我女儿来,就是你接待的。”小王和他的领导王总出示了这段对话作为证据,也希望开发商的总代理出示证据。
杭州泰隆行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崔总:“监控的话正常来说,时间节点,是在3个月左右就没有了,后面长时间的话就没有了。”
杭州融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王总:“监控、照片、业务员的微信,什么都没有,如果他们一直在联系、在跟进,甲方销售人员加微信很正常的,他们什么都没有,只是单独跟我们讲有个系统,他们系统里面有这个号码存在,他们有跟进,就算有跟进的情况下,那我们带客户来售楼处两次,每次看房,带看单怎么跟我们写出来的?”
绿城青亭位于杭州拱墅区笕丁路和半山东路交叉口,是产权四十年的公寓楼,目前已经建好,还在销售中。沈女士买的那一套,五十多个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总价是一百二十多万。中介小王介绍,自己所在的公司本应该获得八万佣金。
杭州融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王总:“(一共一百二十多万,为什么给你们的佣金就高达八万呢?)这个现在目前还是少了呢,以前九万、十万都有的,我不知道,可能开发商推广营销的费用比较多,我们能拿到这么多的情况下,他们代理公司,开发商还要给他们一部分钱,也就是说这个楼盘,成交价一百二十多万的情况下,中间包含了有十几万的营销费用。(一套?)对,一套。”
杭州泰隆行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崔总:“像很早之前的话,营销费用,都是外面的道旗、广告这样打,但是现在广告不出街的情况下,现在不能做了,它营销费用出在我们第三方,也是有合理性的,因为纯粹是靠案场带,客户自己来访,它的基数,肯定是没有启动外面的基数大。”
那么沈女士究竟是去年年底就自己来访过,还是中介小王今年两次带看后成交的,记者还是想再听听沈女士自己的说法,不过沈女士一直不接电话,记者决定发短信过去。
杭州融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王总:“(记者:沈女士,我是1818黄金眼记者,关于您在绿城青亭购买公寓,是中介小王带你买成功的,还是在他带你看之前,您就去过售楼处的,方便的话请回复,这样可以吗?你们双方认可吗?)可以,认可。(记者:崔总,我这样询问她没有问题吧?)(杭州泰隆行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崔总:没有问题,你可以发吧。)”
之后,沈女士给记者回了短信说“刚刚我在忙,青亭公寓由始至终都是小王跟进的,没有任何人介入。谢谢!”。
再之后,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赵总提供了一段视频,是他在系统里查询的过程,当然为了保护隐私,查询过程我们做了模糊处理。查询结果的截图显示,2021年12月20号,有一位沈女士来售楼处看房。
杭州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总:“这里显示的是2021年12月20号。(那当时留了她的号码吗?)留的是她的全部号码,就是她的一个完整的电话号码,第二次她是被中介带访过来了,带访过程中,因为刚才也提过,为了保护中介的客户,所以是允许他们隐掉中间的4位号码来报备。”
系统查询截图显示,今年3月12号,又有一位沈女士来访,这次是中介带来的,系统中,沈女士留的手机号码中间4个数字都是用零代替的。开发商的赵总介绍,当时也在系统查询过,因为两次手机号码对不上,所以系统当时判定为两组客户,当时是承认中介带看有效的。
杭州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总:“最后在今年的6月份成交之后,需要签合同,肯定要给我提交完整的号码,在这个时候发现客户已经来过了,属于我系统里的客户了。(那当时那个沈女士没有留全名吗?)都是留的是沈女士嘛。(哦,你们身份证号码是没留的?)身份证号码这个,来访客户来看房子不太会留身份证号码。”
7月15号,开发商给分销商杭州泰隆行发了告知函,说2020年4月12号前,沈女士已经由分销中介带访到案场,当时也是隐号登记,4月12号使用明源系统后,录入了系统。赵总介绍,当时的分销中介指的是浙江瑞庭,但在2020年4月15号跟对方已经结束合作。
告知函之后再次强调,去年12月20号沈女士自己到访,由开发商的置业顾问邵某接待,并登记了全号。
因此判定沈女士为已访客户,不算中介带访客户。
开发商赵总介绍,因为使用隐号报备的客户,给中介的保护期是15天,如果是全号报备的客户,给中介的保护期是一个月。客户在这个保护期内成交都算中介带看成功,如果超出期限,就不算了。中介担心开发商获取客户全号后,会告知客户保护期的事,所以一般都会用隐号登记的方式。相当于开发商和中介之间,其实也互相提防。
中介小王表示,第一,沈女士本人已经两次作证是自己带看,没有任何人介入;第二,6月19号的带看单上,已经留了沈女士的完整手机号码,这张单子有前台判岗和置业顾问签字确认。中介小王的意思是,在明源系统输入全号查询是否同一个客户,应该是很快的,但为何直到7月4号以后,马上要结算佣金了,开发商才提出这个问题?目前小王所在的公司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