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王*在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村经营一家日用百货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店铺规模虽然无法和大型超市相提并论,但是货品种类也还算齐全,能够满足周边村民日用所需。王某一家人生活因此也还算殷实。
2018年,因建设###工程项目,镇政府对王某的百货店组织实施征收。但所计算的标准偏低,王某一直未签署协议。2020年7月,在王某百货店仍正常经营时,镇政府组织挖掘机强制拆除王某店铺,店铺内的烟、酒、饮料等货品都被埋在废墟中,王某损失惨重。看到店铺被拆后的状况,王某心痛不已,怒而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承担责任。
【律师办案手札】
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镇政府辩称,当地的房屋拆除工程已经委托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已经出具情况说明,在拆除其他村民房屋时,误拆了王某的房屋,劳务公司愿意赔偿道歉,也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显然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所为,非一句误拆就能推脱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且只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组织实施征收,说明征收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围。而房屋拆除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王某店铺在征收中被强制拆除,显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而且,通过强拆现场照片,也可以看到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的情况。所以,被告的辩称不能成立。退一步讲,即便是劳务公司组织实施拆除,根据镇政府的答辩内容也可知其只是受委托实施,对于委托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被诉行为也应由委托机关即镇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在原被告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补偿的情况下,被告的拆迁行为违法。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拆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