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允铭)自从法国经济学家梯若尔(Jean Tirole)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来,国内的经济学家在公共媒体上纷纷表达敬意,至今余音未歇在两个月之中,我们听到了众口一声的赞誉,却几乎听不到持保留态度的意见或批评性反思的声音笔者感到不安,因此不揣浅陋,想在这里表达一点“不敢苟同”的看法,希望能激发普通公众对何为恰当的经济学思考方式以及市场究竟如何运作的思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市场监管维护权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市场监管维护权益(慎言市场权力和)

市场监管维护权益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允铭)自从法国经济学家梯若尔(Jean Tirole)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来,国内的经济学家在公共媒体上纷纷表达敬意,至今余音未歇。在两个月之中,我们听到了众口一声的赞誉,却几乎听不到持保留态度的意见或批评性反思的声音。笔者感到不安,因此不揣浅陋,想在这里表达一点“不敢苟同”的看法,希望能激发普通公众对何为恰当的经济学思考方式以及市场究竟如何运作的思考。

笔者之所以感到不安,首先是因为,主流经济学远没有成熟到不容置疑的地步,未必没有思考方式的基本缺陷(尤其关于市场实际上如何运作)。两个月前,本专栏也发表了一篇向梯若尔和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致敬的短文,不过笔者始终在他们的经济学家头衔之前加上“主流”一词。如今打算从非主流的视角表达在笔者看来或许更正确(或值得深思)的批评意见。

笔者感到不安的另一个理由是,或许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尤其是学者和政治文人,经常出于学术争论之外的目的引用学术权威,这类倾向在人们的无意识中沉淀已久,妨碍了独立思考和批评性反思意识的生成。加剧这种倾向的另一个因素是,由于长期的闭关锁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人,无论是国内还是留学海外,一直疲于追赶国际的先进水平,气喘吁吁,很少有余力和从容的心态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批评性的思考。

梯若尔获奖的理由在于他对产业组织研究的开拓性贡献,尤其是在市场权力(market power)和监管方面的研究。首先,笔者同样充分肯定他的经济学贡献。在博弈论革命波及政府的产业管制之前,政府的监管往往基于一厢情愿,机械地套用简单的规则,而这类简单规则背后的经济学推理往往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信息优势和激励兼容条件,而且无法针对性地考虑不同行业的具体特性。

以拉丰和梯若尔为代表的新规制经济学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在产业组织领域应用的重要部分,并非以监管本身为目的,而是希望更充分地在垄断行业中引入和发挥竞争的力量,因此在很多国家中更多是与“竞争政策”而不是“政府监管”这样的提法相联系。

新规制经济学研究的核心环节是机制设计,政府采购合约和针对公用事业、网络型基础产业以及其他垄断行业的监管安排必须满足参与者的激励兼容条件。激励兼容意味着,监管者和监管对象都有足够的动力来自动执行合约或监管规则,必须允许监管对象从其信息优势中获得一部分租金。可见,激励兼容的概念可谓“纳什均衡”概念的具体体现,而新规制经济学不过是发生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革命”的余波,尽管在这一波浪潮中才获得了更大的实践意义。

现在笔者提出的问题是,经济学中的“博弈论革命”究竟意味着什么?主流经济学是否已经从这场革命中领会了充分的启示?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社会理论中主要的方法论分歧在于“方法论个人主义”vs.“方法论集体主义”。随着新古典经济学淘汰了古典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在经济学中(除了处于边缘的旧制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派)基本上得到了确立。这意味着,经济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为了解释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必须从个人的有目的的行动出发,通过对社会互动的考察来进行重构工作;而像“阶级”、“国家”和“组织”这样的集体名词,不仅不应该是解释社会现象的出发点,而且本身就是有待解释的对象,试图从整体上通过经验观察发现社会规律的集体主义思路是误入歧途。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自然科学的权威影响,经济学家们还远没有摆脱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仍然在社会科学中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结果方法论个人主义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中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彻底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意味着,经济学家的首要任务和经济分析的基础在于,解释众多分散的个体(包括公司法人)的有目的的行动通过怎样的市场过程生成了经济体系、市场制度和各种复杂程度不一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市场竞争是如何进行的以及价格体系是如何协调分散的自发行动的;同时也意味着,我们不可以抛开个体的有目的的行动,从整体和总量上直接考察经济关系,比如欧文•费希尔的货币数量论以及凯恩斯的宏观总量分析和几个心理规律,更不能以完全虚构的(不以个体行动为基础的)静态理想模型(如完全竞争模型)作为经济理论的基础参照。关键在于,经济学不能单单考察经济变量的客观意义上的相互关系,必须着眼于作为结果的数量关系背后的诸多个体的有目的的行动和市场过程。

从这种方法论视角看,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以及瓦尔拉的静态一般均衡模型)尽管有不可否认的分析价值,可是终究缺乏人的行动的基础,也就是说,从现实市场中的个体行动及其互动中不可能出现这些模型所刻画的理想均衡状态,因此不能将它们作为衡量和评价现实中的市场竞争及其效率的标准。市场社会主义实践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将虚构的静态一般均衡的理想模型当成了经济体制实际运行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在以萨缪尔森和罗伯特•索罗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进行了经济学体系的初步综合,以及阿罗等人奠定了一般均衡模型的严格基础之后,主流经济学日益转向针对局部或某一类问题的“情境分析(situational analysis)”。这类模型刻画的是各方参与人约束下的最优化行动及其互动的均衡结果,而博弈论这种模型化策略性互动的通用方法就开始顺理成章地进入经济学了。纳什均衡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帮助我们判断模型是否具有现实性的标准,即只有模型中的市场参与者有行动的实际激励的时候,模型才具有现实的关联(relevance)。

经济学中的博弈论革命提醒经济学家意识到,经济学理论必须从有目的的个体行动出发,依据实际的市场过程来解释经济现象。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帮助人们深化了对实际市场运作过程的认识,开启了对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重写;拉丰和梯若尔又将信息经济学和激励机制设计引入了对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和其他垄断产业的政府监管的研究,创立了所谓的新规制经济学。从博弈论基础到针对特定产业的政府规制的应用性研究,梯若尔都做出了广泛的重要贡献,因此诺贝尔奖对他来说的确是实至名归。

那么,本文依据什么对梯若尔在“市场权力和监管”方面的贡献提出质疑呢?笔者认为,尽管博弈论革命以及为宏观经济学寻找微观基础的努力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可是主流经济学仍然没有彻底摆脱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在其理论体系中仍然保留着盲目模仿自然科学方法的基准模型。这种虚构的均衡模型仍然被当作衡量竞争程度和实际经济效率的标准,尤其是支撑了学界对市场垄断的界定和政府针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借助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家更深入、准确地考察了现实中市场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可是他们仍然用所谓的“完全竞争模型”来衡量现实中市场的垄断程度和效率损失,却没有意识到,“完全竞争模型”是经济学家模仿自然科学方法进行的理论虚构,缺乏个体的实际行动的基础。也就是说,从众多独立个体的有目的的行动出发,完全竞争市场永远不会作为社会互动和市场过程的结果而出现。一句话,这种虚构的“完全竞争模型”完全把市场竞争理解错了。

经济学家经常说,竞争很少是完美的,可是他们总习惯于用完全竞争的标准来衡量现实中的市场,而且总试图帮助政府通过监管将现实中的市场按照完美的标准加以修正。常识却告诉我们,若是以“天堂”作为标准来改造现实世界,就可能越干预越糟糕,甚至造就出“地狱”来。

F.A.哈耶克在1946年所作的名为“竞争的含义”的演讲中,清楚地说明,主流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型”实际上取消了竞争的可能性。假如关于消费者偏好和生产技术的信息被静态模型的假设所“冻结”,假如众多商家的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产品差异,每家厂商都面对着具有无限弹性的需求曲线,市场均衡价格等同于商家的边际生产成本,那么商家还能竞争什么呢?扣除了资本的成本之后,商家的利润率为零,那么企业家还有动力参与和维持这样的行业吗? 即便设想在超自然力量的干预下,在某个行业短暂出现了这种完全竞争的状态,企业家们没有任何动力继续留在这个行业中。

经济学教材中经常把谷物作为完全竞争行业的例子,可实际上,以笔者的市场经验为例,市场里的大米从2元到10元分多个等级,即便同等价格水平人们也各自偏好不同的产地,与所谓的“完全竞争模型”相去甚远。

关键的问题在于,经济学究竟应该把竞争界定为一种理想化的“事态”,还是市场参与者持续进行的“过程”?彻底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意味着,经济学应该从现实中的个体的有目的行动出发,考察市场参与者(以下以企业家作为代表)究竟出于怎样的目的来参与竞争,在怎样的条件下企业家才有参与的动力。从这样的视角看,不仅完全竞争市场不可能出现,甚至作为市场中的一种理想趋势或极限概念都是不当的。

无论处于哪个行业,企业家参与市场过程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赚取“利润”。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的)利润只能是所谓的“意外收获(windfall)”,有明确归属的利益就不会成为利润,因此日常话语中的“利润”实际上只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准租(quasi-rent)”。何谓“准租”呢?准租即商家由于在短期内拥有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无法复制的某种特定优势,而获得的高于机会成本的回报。现实中的企业家能成功实现“利润”的途径只有两个,其一是通过政府权力的干预获得(真正的)垄断地位;其二,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通过创造出某种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优势来获得准租。这里的优势包括技术、组织和管理上的创新、企业家卓越的判断力、地理位置、公司文化、对市场需求更细致而准确的了解和预测等等。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这里不妨把这些优势概括为“产品差异”。

可见,竞争从来不是众多商家提供同样的产品的状态,而是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者致力于创造和尽可维持产品差异的持续竞赛过程。“准租”这个术语意味着,商家的某种竞争优势永远只能是暂时性的,即便由于某种重要的产品差异优势(如核心技术专利)某商家成功垄断了整个市场,潜在的竞争对手总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通过某种创新将先前的垄断壁垒成功突破。从人的有目的行动的角度考察,假如不存在政府干预的话,无论处于何种行业,商家参与竞争的动机和途径没有任何质的不同。说得更直白一些,任何商家都是为了赢得暂时的垄断地位才参与市场的,假如政府干预的目的就是消除(以完全竞争状态为标准的)垄断,那么商家参与竞争的动力一开始就被削弱了。

还有,产品差异是普遍性的,因此任何一个商家实际面临的需求曲线都是向下倾斜的,也就是说,在这个特定的细分市场上该商家享有垄断地位(即一定的定价权)。再进一步,任何一种新产品问世之初,其商家都是垄断者,假如政府执着于虚构的完全竞争,总是在政策上敌视垄断,那么物质文明就会急剧地倒退。在特定的产品市场上,商家的实际数量并不必然与所谓的“市场权力”有关,任何垄断者都致力于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因为这样做更有利可图。一本垃圾书的作者也拥有垄断性的产权,可是很可能一本也卖不出去;在整个工业史上,人们很难找到由于垄断地位商家延缓创新步伐的例子,因为没有政治权力保障的垄断地位只能是暂时的,而且失去垄断地位的日子是不可预料的。参与自由竞争的所有行业中的商家,在产量决策中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即面对着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依据需求弹性的水平来选择能最大化利润的产量。公众中缺乏经济学常识的人们总是担心垄断厂商肆无忌惮地索取高价格,似乎需求完全没有弹性一般。

受实证主义的误导,主流经济学经常以行业中商家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来裁断该行业的垄断程度,比如,少数几个商家把持的行业被判为“寡头垄断”。实际上,商家的数量少未必意味着竞争的程度低。一要考虑的是潜在竞争的可能性以及未来(尤其是企业家预料中的)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二是要考虑需求曲线的性质,比如满足需求的替代品的状况。因此,仅仅依据商家的数量,无法准确判断行业的竞争程度,于是就不应该用这种简单的方式来界定“寡头垄断”,而且这个术语本身没有多大意义。

从现实中的个体的有目的的行动出发,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待竞争,在现实市场中我们很难找到区分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根据。的确,现实中某商家有可能因为竞争者无法复制的独特优势长期独享垄断地位,可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里的丰厚的准租始终是对竞争者的诱惑,激励着(比如)替代性的产品创新;只要消费者能找到替代性的满足途径,垄断者就不可能索取过高的价格。那些担心所谓的“市场权力(market power)”的人们不妨想一想,当今时代有那些产品或服务是你离开了就没法活下去的? 在这些你离开了就没法活的产品中,有哪个市场某个单一商家可以保持长期的垄断,除非政治权力创制的垄断?事实上,只有政治权力能长期将竞争者排斥在局外,因为只有政治权力是以武力强制为后盾的。

我们必须慎言“市场权力”,享有暂时垄断地位的商家能掌握定价权的前提是,其产品或服务必须有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垄断者提升效率和改进服务的努力总是有利可图的,市场交易总是基于自愿和一致同意,无论多么强大的暂时垄断地位都不可能强制消费者的惠顾。一旦消费者获得了替代性的满足途径,任何看似强大的市场权力都会很快瓦解。

市场竞争如同一场永远没有终点的赛跑,永远会有人跑在前面,有人落在后面,而且参赛的人数并不是固定的,即便某个人长时间领跑以至于后面的人由于无利可图而退出,也总有这样的可能,即路边某个生猛的家伙突然参与进来,立马将领先已久的人甩开。市场参与者的行动和市场过程永远不会造就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模型缺乏现实的关联(relevance),其荒唐就如同只有赛跑的人们齐头并进才被当作竞赛一样。那么,主流经济学家为什么迟迟不情愿放弃将完全竞争模型当作衡量垄断程度和效率的标尺呢?

原因之一在于经济学家对自然科学方法的盲目模仿,结果方法论个人主义不能在经济学中得到彻底贯彻。静态均衡概念在物理学中是有意义的,因为在自然中人们可以观察到这种均衡状态(the final state of rest)。可是在社会过程中,静态均衡没有任何可以检验的意义,人们总是在行动之中,总是处于通过某些手段来实现某种目的的过程之中,总是处于时间之中。因此,假如我们有必要谈及均衡,那么,有现实意义的均衡概念一定是动态的,即分散的市场参与者各自独立计划和预期的相互协调,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the compatibility of plans”。我们不可以拿着作为虚构的静态均衡的完全竞争模式,来衡量现实市场中的效率和竞争程度,这种做法的荒唐如同刻舟求剑。有现实意义的竞争概念是一个过程,不是某种理想化的事态。

笔者乐观地预期,完全竞争模型最终只是经济学历史中一个误入歧途的插曲。当然,我不否认完全竞争模型的分析价值。在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比如亚当•斯密,垄断只意味着由政府权力支撑的垄断,而自由市场中的竞争只是“自由竞争(free competition)”,而没有“完全竞争(complete competition)”和 “不完全竞争(incomplete competition)”的区别。只有当数理经济学家们在1870年代开始挪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之后,完全竞争模式才开始得到发展,最终由芝加哥大学的弗兰克•奈特在其1921年的著作《风险、利润和不确定性》中做出了经典表述。即便接受或发展了完全竞争理论之雏形的马歇尔和J.B.克拉克,也明确警告经济学家们,切勿将这种虚构的抽象模型当作衡量现实的标尺。可是遗憾的是,在博弈论在经济学中大行其道几十年之后,研究产业组织和政府监管的经济学家在更深入地理解了现实中的市场运作之后,却仍然不肯彻底放弃被他们当作衡量标准的理想模型,总是为“市场竞争的不完美”感到遗憾,进而帮助政府进行干预。他们没有认识到,恰恰是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完美”,企业家们才有动力参与市场,市场竞争才成为了可能。

本文的重点不是依据这里表达的立场对梯若尔的贡献进行批评性地审查,而是帮助人们获得一种批评性的思考方式和关于恰当的方法论的意识,然后结合自己的常识对主流经济学家的政策建议进行独立的思考。在笔者看来,梯若尔仍然没有避开主流经济学由于方法论的错误所导致的陷阱,而且由于新规制经济学在经济政策实际中的影响力,我们更有必要保持理性的谨慎。■

作者曾供职原中信国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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