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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1)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消防领域部分职能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2)

案情回顾一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阳中队在太阳镇太阳大街,发现某商户从店内私拉电线至人行道上给电动车充电,包裹在电线外层的绝缘体已明显磨损老化,极易导致线路漏电、短路。执法队员当即对店主进行普法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3)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4)

案情回顾二

锦城中队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执法队员发现钱王街某五金店私拉一个多用插座至人行道上,分别给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两辆电动车进行充电,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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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7)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8)

执法队员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进行现场证据取证,告知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也认识到“飞线充电”的危害,现场立即改正。

私拉电线充电起火如何处理(私拉电线不可取)(9)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联合消防部门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法条链接: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自觉到规范场所充电

切勿存侥幸私拉电线和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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