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的演变历程(简史周朝一个活久见的朝代西周的井田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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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在中学学历史的时候就已经学到了西周的井田制。

今天 我们再来聊一聊西周的井田制。

西周社会的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并和宗法制紧密相连,宗法制前面已经讲过了,在此不再赘述。

周天子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的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内又是最高权利,这又形成“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

事实上,这是泛指一般的土地和所有臣属关系的人民,主要是就政治上的统辖而言,在诸侯国的统辖范围内,再将可耕种的土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土地分分封给士,这样各级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封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形成层层相属的大小不等的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由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限,周朝的耕地是极其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的近郊,这就是所谓的国中国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

这些良田都经过精心的打理,按照正南正北,正东正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非常方正的大小相连的田地,像井字形状一样,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打理,一般是以每一块为100亩(100亩相当于今天的31亩之多),作为一个工作的单位,称为“一田”。

纵横相连的“九田”为“一井”,面积约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为“一同”。

依照当时的农业生产技术状况,每一个劳动力大约工作“一田”之地。所以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耕作井田的农夫笼统的被称之为“庶人”或者“庶民”,他们一般实行的是大规模的集体耕作,在工作时也有“田俊”一类的头目,监督管理。各级贵族也经常到田间地头亲自指挥。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者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转让买卖的,这就是“田里不鬻(yu)”,因而称之为“公田”。

西周中后期,也常将一些开垦的荒地或者山林随意赐给下级贵族,这些田地不属于公田,不用纳税,实际上承认他们私有称之为“私田”。

西周分封制的演变历程(简史周朝一个活久见的朝代西周的井田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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