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可以维护农民的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自建住房的所有权,让进城失败的农民随时返回乡村,过上稳定的生活。如在受到经济危机、疫情冲击等风险影响时,农民心态的平稳和乡村社会的稳定,都显示出乡村社会的韧性,都充分证明了当前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价值。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为乡村振兴实践指明了方向,擘画了新的伟大蓝图,也为新发展阶段的城乡关系建设提供了遵循。会议提出的新型城乡关系,是传统城乡结构性关系的深化和升华,是破解城乡发展制度壁垒的重要方式方法。新发展阶段,要立足城乡关系的历史与实践,从国家战略部署的全局出发,谋划新型城乡关系构建的路径,构筑互促、互补和协调的城乡发展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将传统意义上的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性转变为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这塑造了一种双向保护的城乡关系,其不仅可以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让农民“进可攻退可守”,也可以为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提供重要的空间和时间,避免城市贫民窟的出现,降低国家社会保障的压力,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全面建成提供坚实的支撑。
具体来说,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老年人在家务农,年轻人在外务工,城乡间的代际分工保持了家庭收入的稳定性和较低的生活成本。老年人务农收入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所种植的蔬菜、粮食可以满足生存需求,降低了大家庭的生活支出。子女外出务工收入可以储备起来,用于教育、医疗、盖房等较大开支,防止因出现重大灾难陷入贫困。同时,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可以维护农民的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自建住房的所有权,让进城失败的农民随时返回乡村,过上稳定的生活。如在受到经济危机、疫情冲击等风险影响时,农民心态的平稳和乡村社会的稳定,都显示出乡村社会的韧性,都充分证明了当前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价值。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作用发挥,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生活之忧,也能够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和价值。在乡村社会,随着农民年龄增大,不能再外出务工,却可以在村务农,从事一些副业,攒下一定的积蓄,用于家庭生活生产开支,甚至可以接济外出务工的子女。老年人在家务农可以从劳动中锻炼身体,从经营中获得收益,可以增强获得感和体验感。老年农民对村庄生活更为熟悉,更加注重邻里关系的维系,经常参与村庄公共活动和社会事务,热心解决纠纷和矛盾,获得村民的认可和承认,社会地位和声望逐步提高,权威得以再造。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机会,让他们能够为子代积累财富,让子女过上较高品质的生活,晚年也可以在家乡找到归属,实现精神生活的满足,过上“低成本、高福利”的乡村生活。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城乡整体利益的现实为目标,统筹考虑城乡发展的大局,致力于维护最为广泛的群众利益。发挥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价值,一方面能够促进政策设计更加兼顾乡村利益,避免资本“城市倾向”和底层歧视对农村资源的无限度吸纳,并推动农村制度的改革,激活内在资源的价值,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促进制度红利不断释放,吸引和促进各种资源持续进入乡村,服务于设施建设、文化繁荣、农业转型和乡村治理,让乡村建设更加美好,让农民生活更幸福,并能够为产业升级、产业发展提供缓冲时间和资源空间。当前,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既能够防止外部环境动荡对农村的破坏和冲击,也可以稳步提升农民的社会福利,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更具弹性,让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具稳定性。
深化推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立足乡村,也要着眼于“三农领域”之外,要在更高层次、更深层面发力乡村振兴,要有更加宽广视野的科学谋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关系的价值和功能,推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深化推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建设,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点击“了解更多”获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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