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尺谱是我国传统的记谱方法,约产生于隋唐时期,因为用“工”、“尺”等字记录和书写唱名而得名。工尺谱与许多重要的民族乐器的指法和宫调系统联系密切,在民间的歌曲、曲艺、戏曲、器乐等艺术形式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它的历史悠久,在敦煌千佛洞发现的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写本“唐人大曲谱”,其所用的谱式是唐以来的燕乐半字谱,这是工尺谱最早的前身。后来宋代的俗字谱,如南宋姜夔《白石道人歌曲》所用的旁谱、张炎《词源》中的“管色应指字谱”、陈元靓《事林广记》中的“管色指法谱”等,已经开始一步步朝着工尺谱发展。到明清时期,工尺谱最终成型并在民间和艺术界通行。
工尺谱最初可能是由某种管乐器的指法符号演化而成的,由于它流传的时期、地区、乐种都有所不同,因而所用的音字、字体、宫音位置、唱名法(即首调或固定调)等也各有差异。一般说来,通行的工尺谱所用的谱字有10个,与北宋以来沈括的《梦溪笔谈》、陈旸的《乐书》以及《辽史·乐志》等书所记载的相同。如陈旸《乐书》“觱篥”条注说:“今教坊所用(觱篥),上七空(即前七孔)、后二孔,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谱其声。”在这10个谱字中,“六”字为“合”字的高八度,“五”字为“四”字的高八度,所以上述10个谱字其实只是八声。此外,“四”(或者“五”)、“一”、“凡”、“工”等谱字,除了表示自身的乐音之外,还兼表示比它们高半音或低半音的乐音,表示高半音时,加“上”或“高”,表示低半音时则加“下”。例如,“下四”就表示比“四”低半音,“高四”则表示比“四”高半音。这样,这些乐音连同上面说到的八声,与十二律的各声一一对应:
黄钟——合
大吕——下四
太簇——高四
夹钟——下一
姑洗——高一
仲吕——上
蕤宾——勾
林钟——尺
夷则——下工
南吕——工
无射——下凡
应钟——高凡
黄钟清——六
大吕清——下五
太簇清——高五
夹钟清——紧五(“紧五”今作“乙”)
按后来通行的工尺谱字为上、尺、工、凡、六、五、乙,相当于现在简谱记法中的do、re、mi、fa、sol、la、si,其高八度谱字最后一笔上挑,或加单人旁来表示,如“上”字的高八度为“仩”;高两个八度的谱字则最后一笔双挑,或加双人旁。其低八度谱字除了“六”写成“合”,“五”写成“四”,“乙”写成“一”外,其余各谱字均以最后一笔向下撇表示;低两个八度的谱字则最后一笔向下双撇。
工尺谱的传统书写方向是竖行由上向下,自右而左,也有仿照简谱的样式横行自左向右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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