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0日电 据海南省财政厅网站消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网站截图
公告称,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指导下,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2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提出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将依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
公告指出,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离岛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品经营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海南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