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辽阳夫妻以每桶100元的价格从屠宰场购进牛血,将牛血加工制作成碗血之后,拿到妻子侄子在我市自营的调料店,以每碗2.5元至4元的价格冒充“鲜鸭血”对外进行销售这些牛血流向市场及火锅店、饭店……三人于2020年被抓获归案,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鸭肉冒充牛肉点了100份送检后续?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鸭肉冒充牛肉点了100份送检后续
一对辽阳夫妻以每桶100元的价格从屠宰场购进牛血,将牛血加工制作成碗血之后,拿到妻子侄子在我市自营的调料店,以每碗2.5元至4元的价格冒充“鲜鸭血”对外进行销售。这些牛血流向市场及火锅店、饭店……三人于2020年被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除了其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还要求三名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三倍赔偿金48万多元。
据了解,辽阳人大刚和小丽是一对夫妻,大刚和小丽供述,他买到牛血后,添加食用盐和自来水,再与妻子一起按照买家要求装盒。被抓前,他都是把牛血卖给小丽的侄子大伟,大伟再卖给各种饭店。夫妻俩每月给大伟2000元作为报酬。夫妻俩经营鲜牛血没有营业执照、环境卫生许可等手续,就是自己制作的小作坊。一些涉案人员表示,购买这样的“鸭血”给顾客吃,自己并没有核实过卖家的原料和进货渠道,有的火锅店则表示听说过这种血是“合成的”,有的店则认为自己买的就是鸭血。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大刚系主犯,小丽和大伟系从犯。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为“牛血制品”的情况下,仍以“鸭血制品”名义销售至相关商户,是这些产品流入市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源头,故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检察机关要求三名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三倍赔偿金48万多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刑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判处大刚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小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大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三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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