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超市赠送的洗面奶后,面部出现过敏现象,消费者让超市承担责任,超市却称,赠品是白送的,超市不应承担责任。针对超市的说法,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给予了明确答复:赔偿。

洗面奶过敏可以找商家赔偿吗(抚顺消费者使用赠品洗面奶导致面部过敏)(1)

今年3月,刘女士在顺城区可可超市购物超过一定金额,超市给刘女士一份洗面奶作为赠品。没料到曲女士在使用赠品后却出现了面部过敏现象。医院诊断后确定由赠品导致,治疗产生近300元医疗费,刘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商家认为由于赠品是白送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拒绝赔付消费者。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该超市在消费者购物满500元之后,都会向消费者赠送洗面奶和护肤霜两瓶。但超市提供不出洗面奶等赠品的来源渠道。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商家,《辽宁省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不能因为提供奖品、赠品、优惠而免除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另还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励或赠予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对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承担修理、更换以及造成损害的赔偿等责任。因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认定商家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对商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同意赔偿曲女士治疗的全部费用300元,并且立即停止对该商品的对外赠送。

市消协提示,经营者在做活动或者促销的时候,对提供给消费者的赠品也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并不能因为是赠与而免除。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一旦消费受到侵害,应及时拨打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57504869,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抚顺传媒网)

(二三里编辑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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