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在战国变法中,最成功的一次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在各国变法中的时间排序也是比较靠后的。在此之前,各国变法的主要内容基本相似,商鞅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抄袭者。我们对比一下商鞅变法和吴起变法,可以发现商鞅变法在许多方面几乎是吴起变法的翻版。
就说著名的“徙木立信”吧,分明就是抄袭吴起“车辕立信”的典故。原来吴起在魏国做将军时,曾经在城北放了一根车辕,下令说,谁能把车辕搬到南门外,就厚加封赏。人们都感觉这简直是个玩笑,半天没人去动那根车辕。后来一个傻乎乎的士兵说这有何难,扛起车辕搬到了南门外。吴起当场赏赐给他大笔钱财,士兵们因此知道了吴起说话算数。商鞅效法吴起,在秦国都城的南门前也立了一根木柱,并承诺谁要是把木桩搬到北门,就给谁一大笔钱,由此拉开了他的改革大幕。这是对吴起变法毫不掩饰的简单抄袭。
至于商鞅变法的其他方面,和楚国变法也几乎如出一辙。商鞅的一个最重要的举措是把全国土地重新划分成31个县,建立了中央集权,如前所述,这种郡县制改革是楚国首先实行的。商鞅还取消世卿世禄,奖励军功,鼓励耕战,发展生产……这些措施都是吴起做过的。甚至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也是抄袭自吴起的“破横散纵,使弛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因此,我们可以说,商鞅变法不过是吴起变法的升级版和扩大版。
那么,为什么在战国诸国中,只有秦国的变法取得了彻底的成功,其他国家的甚至是楚国变法的效果都远远不如秦国呢?
是因为秦国的落后。
商鞅变法
秦国本来在当时的各大国中是最落后的。秦人起源于甘肃天水一带。荒凉的西北高原物产稀少,人民生活贫困。《汉书·刑法志》这样描述秦国:“其生民也狭隘,其使民也酷烈。”
秦国在很多地方和中原诸侯国不一样。首先是它没文化,李斯所谓“士不产于秦”,荀子说秦国“无儒”,没有深厚的礼乐文化传统。所以秦国的人才包括商鞅、韩非、李斯都是从外面招聘来的,没有本国培养出来的;其次,秦国不实行嫡长继承制,没有严格的宗法制,“择勇猛者而立之”(《春秋公羊传·昭公五年》),老百姓生活当中“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史记·商君列传》)。所以这确实是一个没啥文化的落后地方。
法家思想因此在秦国如鱼得水。
商鞅在秦国打击商业,“废逆旅”,废除旅店,禁止商人随便出行;“一山泽”,将山川湖泽等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禁止农民以此谋生。[1]
民众什么都不能做,能做什么呢?只有两件事,耕与战。你或者上战场,为国家献出生命;或者努力种地,把收获的一大半粮食充作军粮。
如果你既不想耕也不想战,怎么办?进监狱。商鞅制定了极为残酷的法律,民众稍有违反,就割鼻断脚。《盐铁论》形容秦人的苦况说:“商鞅之任秦也,刑人若刈菅茅,用师若弹丸;从军者暴骨长城,戍漕者辇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彼独非人子耶?”商鞅治下的秦国,杀人如斩草,用兵如弹丸,秦国人或者从军,或者运粮,死亡极众。
这样,国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商鞅通过变法,把整个秦国变成一家农场和一座军营,所有秦国人都成了战争机器中的零件和合格的螺丝钉。[2]
商鞅
这样一种体制当然会引起民间社会的反弹,为统一思想,控制舆论,商鞅不仅烧了书,还规定,民众“不得议及”国家的政策: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除了“不得议”,商鞅还建立了互相监视的“告奸”制度。儒家主张“父为子隐”,而法家却鼓励亲人之间相互揭发,秦律甚至规定妻子告发丈夫,妻子的财产可免遭抄没;丈夫告发妻子,妻子的财产可以用来奖赏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人人自危,“构造怨仇而民相残”。因此商鞅说:“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这样的理论,与贵族文化的性格反差太大了,在有着礼乐文明基础的其他国家很难彻底推行。这就是法家理论在其他国家都遇到了重重阻碍,变法都进行得不彻底的主要原因。
但是在秦国却很快落地生根,良好运转。秦国通过改革,建立起一个由国家来全面垄断、控制和调动社会资源的新系统,很快获得了其他国家无法获得的庞大兵源和巨额的军 费。
[1]为了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商鞅还明令“民无得擅徙”,这是束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户籍制度”的起源之一。
[2]韩非子在《五蠹》篇中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这个理想在秦国真的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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