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与尚武精神

梁启超认为,中华民族尚武精神的养成是炎黄子孙血脉中的天性,其实这种尚武精神的养成,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纷繁战乱,在与其他部族不断发生战争和列国争霸的过程中,想要生存,就必须尚武图强,才不至于被别国吞并,而这种尚武精神的塑造又以商鞅变法最具代表性。

如何评价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为何备受后世推崇)(1)

秦国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变法成功的案例,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针对战国乱世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图变图强图新的变法举措,最终使秦国从一个贫瘠的落后小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六国常忌惮的称之为:虎狼之国。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准确的抓住了战国诸侯争霸的大形势和秦孝公富国强兵的主观愿望,而连年对外战争的胜利又使得反对派也转而重新认识新法,导致其内心产生了痛恨商鞅其人而支持商鞅之法的矛盾心理。那么商鞅变法究竟改变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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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究竟变了哪些内容?

首先商鞅制定了严格的军功授爵制度,打破了贵族世袭等级制度,让下层百姓通过此制度也可以上升到上层社会,扩大稳固了统治基础,普通百姓只要上阵杀敌都有机会获得爵位,无论贵贱都需要以战功来重新考核爵位等级,这一制度让原本只能在社会低层苟活的百姓和奴隶看到了出人头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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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正是抓住了百姓的愿望和心理,才使得新法深入人心。除了军功爵制度外,商鞅还针对那些年老贫弱无法上阵杀敌的社会群体制定了一套奖励办法,如果能通过生产劳动为国家提供大量赋税,同样也可以授予军功爵位,通过利益诱导,使得秦国百姓昼耕夜织,家家户户催儿上阵杀敌,全国上下的尚武风气为之一变,以前秦国兵源匮乏,自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兵源年年充裕,朝廷可优中选优,秦军战斗力大大增强,终成虎狼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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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除了奖励措施外,商鞅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连坐制度等等,对民众不事耕种、偷盗等行为都做出了严酷的刑法规定,秦国百姓到了举手投足皆触法的地步,《商君书·靳令》 中写到:“行罚,重其轻者, 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刑去事成。”《史记·李斯列传》 中有“商君之 法,刑弃灰于道者。”《法律答问》 中有:“或 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货摇三旬。”可见,“轻罪重罚”的从严原则在商鞅时期的秦国法律制度中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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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目的是将老百姓牢牢的控制在土地上,采取系列措施对商人大加打击,因此在商鞅变法初期,秦国百姓和贵族对商鞅变法怨气深重,甚至到都城咸阳状告商鞅,但是商鞅此举让一向穷恶的秦人在国内不敢飞扬跋扈,而在战场则如虎狼之师,商鞅从正面激励和严肃法纪两方面强化了秦国的尚武文化,为秦国后来争霸天下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军事基础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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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切入点和成功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商鞅变法的切入点也非常好,商君徙木立信的故事家喻户晓,商鞅为取信于民,便于新法推行,从徙木立信入手,使得新法在百姓心中分量十足,在刑罚的执行上,商鞅同样公正执法,毫不心慈手软,他不畏权势,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施以刑罚,虽然得罪了大批的公卿贵族,但是却让百姓和贵族从心底忌惮新法,保证了变法的权威性,商鞅变法的推行激发了民众的尚武精神,然而最终商鞅也死在了自己亲手制定的刑法上,后世历朝历代虽屡屡变法,但很难再找到向商鞅如此执法严格、刚正不阿的变法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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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成功的在秦国确立了稳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农战”为主要着力 点,发展农业、重本抑末,增加粮食和资源储备,为对外作战提供了坚实的资源支持。《商君书·画策》 载:“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 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我们不得不承认,商鞅变法之严厉亘古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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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百姓在商鞅变法的推动下,主动或被动的投入到军事战争中去,经过长期行为的固化,最终将商鞅之法变成了行为自然,这种结果最终使得秦国的尚武文化得到空前的增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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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效果

《韩非子·初见秦》 中记载 有秦国民众听到战争来临时的反应:“顿足徒裼, 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就说明商鞅变法确实激发了秦国百姓的斗志,而后纵观我们两千多年的文化发展历程,尚武文化越来越弱,由于千年来多偏重文德,导致尚武精神弱化,宋朝重文轻武的后果就非常悲剧,靖康之耻和崖山一战让宋王朝在异族面前受尽屈辱,可见一个健康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文武兼备,也就是说,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过程中国家尚武文化的塑造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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