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地铁上盖新楼盘(大连五座商务楼有了)(1)

企业落户有扶持

企业经营有奖励

企业人才服务有保障

推进中山区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建设

“大连现代服务核心功能区”

中山区出台促进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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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座商务楼宇有了“新名”

7月18日,在中山区总部经济政策发布暨楼宇招商资源推介会上,18座重点商务楼宇运营企业与各街道签署共建协议,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建立闲置商务楼宇资源盘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存量和增量投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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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将

中信丰悦大厦、裕景中心

新星国际中心、一方金融广场

富力中心五座商务楼宇

分别命名为

港航、数字、金融

基金、创投特色大厦

并举行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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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出台

《中山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扶持政策以及政策兑现都做了明确说明,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企业开办扶持

包括落户和办公用房扶持。

企业落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自购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年租金80%的标准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

企业经营扶持

兼顾新设企业和存量企业。

新设企业拓展规模,按照增资金额3%的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扶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依据行业类,还可获得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年度持续性奖励。

存量企业拓展规模,在增加实缴资本金和办公规模拓展方面,可同等享受新设企业的增资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在主营业务拓展方面,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同期增幅给予20万、40万、60万不等奖励。

企业人才扶持

新设企业和存量企业均可享受。

针对企业高管,每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薪金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针对企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在政策执行期内给予企业5个名额,按照总购房款5%的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政策兑现有创新

政策中明确,总部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每年复核一次,但是为便于新引进企业加快经营生产,针对新引进企业达到认定条件,可随时提交认定申请,认定后即可兑现政策奖励。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引导效应,企业所获政策资金,可按照企业需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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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毛雪梅

资料:中山区政府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美编:张欣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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