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劫、强J、S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可能超乎你的想象!

我还记得一件亲身经历过的事情:“一天中午,我在家门口喝茶,看到不远处三四个小学生围着一个小男孩,连推带打,嘴里还吐着连篇脏话。我上前把他们拉开,那几个小学生还不依不挠,嚷嚷着要被打的小男孩等着,扬言后面还要打他,然后才骂骂咧咧的走了。而被打的小男孩一句话也不敢说,低着头默默的走了,我喊了他几次,他都没有回头。”

在有成年人介入的情况下,那些孩子还敢如此猖狂,除了无知,还应该反思教育,学校不光是学习的地方,还需要立德,但在这一块,我们明显不是那么重视。

而被打小男孩的反应,也说明了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缺少,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我们经常说:人之初,性本善。

可是,当你看了那些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和案例,你就会不由地感叹:人性之恶,天理难容!

特别是未成年人,他们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如果弃之不管,那就是农夫与蛇,早晚会反噬到自己身上,往小了说,是反噬父母,往大了说,是反噬国家。未成年人是未来的根本,根烂了,还如何发展?

其实,纵观国际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完善的,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会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但是,随着自媒体的发达,我们却发现了这样一种社会现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惩罚程度并不是特别严厉,很多时候都是从轻处罚,即使是S人这样的大罪。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但如果有的人仗着自己未成年,故意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难道真的不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吗?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教育引导吗(未成年人犯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1)

校园欺凌

近二十年来,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那些过去发生的让人震惊的案例还历历在目,如泣如诉。

2004年的7月27日,赵立宝恶向胆边生,趁着14岁的明芳一个人在外时,把她拖进了玉米地对其实施了侵犯,警方也逮捕了赵立宝,但是因为赵立宝未成年,所以只是关了一段时间,在2005年就被放出。而释放出来的赵立宝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更加偏激。他认为都是明芳一家自己才会被关,所以他萌生了一个更加可怕的计划。在2005年的9月26日,他趁着夜色溜进了明芳家中,将其母亲杀害,然后逃亡。2006年3月7日,由当地公安局批准,予以赵立宝劳动改造1年6个月的判处。

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十三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2020年12月15日,刚满13岁的曾某被两名同村男孩孙某某、刘某某杀害并焚尸。2021年1月26日,两名作案男孩因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在羁押37天后被释放。据镇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该局向上级机关请示,欲将两人送进少管所,未获批准,只好释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笔者在写这些案例时都忍不住手发颤、心发抖!这都是些什么天良丧尽的玩意!天理难容!

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万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3万人,其中,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

我国对《未成年保护法》进行过多次调整,但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的标准自1979年发布以来一直实行到2021年2月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教育引导吗(未成年人犯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2)

刑责范围

未成年人是未来的根本,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管理、法治教育和社会引导。

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等犯罪了回头无岸!

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告诉他们如何保护自己!

只有教育和保护好他们,中国才能在未来的潮流中屹立不倒,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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