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宁明县发生一起父亲阻止儿子带手机上学引发的命案(初报)”内容流传开来引发关注,落款为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月21日上午,记者从广西崇左市宁明警方证实此事属实,已经在调查详情:广西12岁男孩因不让带手机上学用剪刀捅死父亲,警方:属实,已在调查,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12岁男孩因不让带手机上学用剪刀捅死父亲)

近日,一则关于“宁明县发生一起父亲阻止儿子带手机上学引发的命案(初报)”内容流传开来引发关注,落款为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月21日上午,记者从广西崇左市宁明警方证实此事属实,已经在调查。详情:广西12岁男孩因不让带手机上学用剪刀捅死父亲,警方:属实,已在调查

根据该初报上信息显示,今年1月16日下午,嫌疑人父亲何某保跟12岁的儿子何某兴索要手机,不给其带去学校,何某兴上楼拿手机到一楼给父亲时,趁势持剪刀捅向父亲何某保耳朵下颈部部位,后送往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

律师说法: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性较大

针对此事件,记者就何某兴可能面临的处罚咨询了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

韩朝泽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刑法》规定分析涉案嫌疑人何某兴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这3个罪名中的其中之一,从案件初报看,嫌疑人何某兴持剪刀拥向其父,在主观至少有伤害其父的意图,个人认为何某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性比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嫌疑人何某兴将面临严重法律惩罚。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14周岁至12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子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不仅是家庭教育问题,而且是学校社会共同教育问题,事前的预防,永远要比过事后惩治好的多。

心理专家: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对于如何正确管理孩子使用手机,陕西福港美心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心理专家陈凤山表示,如今孩子使用手机从学校到家长都有一些不同的管理方法。家长为了方便联系孩子,或者要通过手机给孩子教些事情等,完全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现实,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引导和控制不好就会带来很多问题。

具体来说家长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给孩子设置有关的规定,规矩讲明白,且一开始就要严格执行,说到做到;

二是对孩子使用手机要监管,因为孩子自我管控能力相对弱,这就离不开家长的监管,要清楚孩子使用手机做了什么;

三是要处理好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关系,这里面包括学习、运动等方面,适当给孩子留出一定时间来放松,但也不能因为长时间玩而影响学习,毕竟时间一长容易有网瘾,那会让孩子很容易就迷失了自己;

四是处理好亲子关系,从表面上来看是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管理,背后则是对孩子的教育,反映的是亲子关系,所以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陈凤山介绍,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就要采取合适的家庭教养方式,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十分重要,不同的教养方式就会培养出处事方式和性格完全不同的孩子,以下这些方式就比较典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是专制型,要求孩子绝对地服从父母,希望孩子能够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方面去,不尊重孩子的个体,孩子没有自己做选择的决定和权利,甚至在孩子出现问题时采取严厉的惩罚,如打骂等行为;

二是放任型,放任孩子自己做决定,什么事都要听孩子的,想干啥就干啥,这样培养的孩子有可能会无所欲为;

三是忽视型,父母不关注、关心孩子,总是漠视,精力没有放在孩子身上,孩子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温暖,缺少行为要求和控制,他就渴望得到认可、存在感。

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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