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一轮疯狂“买买买”过后,转手又是一轮“卖卖卖”……如今,越来越多“剁手党”选择在二手交易平台处理闲置物品。但供需两旺的行情下,却暗藏不少市场乱象。
超低价高仿名表和禁止售卖的奶粉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流通。
大量高仿名表、首饰等冒牌货公然售卖,诸如药品、食品等平台禁售商品依然畅销无阻。买家面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风险的同时,卖家也频频遭遇偷梁换柱、恶意砍价等问题。买卖双方究竟该如何维权?平台又应承担哪些责任?
商品乱
超低价高仿奢侈品泛滥
奶粉搜品牌名称仍有货
百达翡丽手表260元、劳力士手表188元……近日,程辉打算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淘一块手表,意外搜出不少超低价“名表”,“低的才几十元,高的也就几百元,平时动辄数十万的牌子,到这里都成了‘白菜价’。”
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其中一个号称主销各类名牌手表的卖家,询问其在售的140元卡地亚蓝气球系列手表是否为高仿,对方坦然承认,并给出微信号,告知“喜欢的话,可以在微信里看更多详细图和视频。”从统计数据来看,该卖家已发布商品105件,在架27件均为超低价“名表”。
在二手交易平台,公然打着高仿旗号销售的远不止手表。记者从一个累计发布856件商品的资深卖家那里看到,在架50件商品中,不乏32元的香奈儿玫瑰金项链、59元的蒂芙尼钻戒等大牌首饰。在咨询卖家的过程中,对方坦言是“一比一”,并表示“专柜包装一套16元”。
不少需资质准入的食品也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相当活跃。记者在某平台上搜索“奶粉”,显示“搜索结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未予显示”,但改为直接搜索“美赞臣”、“雅培”等婴儿奶粉品牌名称,却显示出大量相关商品。另一平台,尽管搜索品牌名称也会显示“没有搜到您想要的宝贝”,但稍加改动后的“美赞成”“雅pei”等相近关键词依然可以找到货源。
此外,一些打着“祖传秘方”旗号的中药也畅销无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某号称“家里祖传三代中医”的卖家,在架销售的23件商品全部为“自己家配的中药”,既有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的药酒,也有针对中耳炎、蛇胆疮、灰指甲等的药水。而另一卖家则专门出售自家中药偏方烫伤膏,当问及其成分时,对方却表示“不太清楚”。
事实上,平台的《社区公约》里明确指出“不得发布食品、酒、医疗器械等需资质准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类食品、奶粉、保健食品、酒、预包装食品、二类医疗器械等需资质准入的相关信息”。另一平台的《商品发布条例》中,也写明“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严禁发布药品(含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材(械),以及食品等需要资质准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类食品、奶粉、保健食品等相关信息。”
套路深
打着怀孕幌子卖假化妆品
被买家要求退货遭遇调包
面对从二手交易平台上“抄底”买入的化妆品,林雅着实感到郁闷。前不久,她偶然刷出一套心仪已久的兰蔻护肤品套装,发现原价上千元的五件套仅售280元,不由得有些动心,“卖家自称怀孕了,家里人不让用化妆品,考虑到怀胎十个月,哺乳期又要一年,化妆品差不多会过期,就决定低价出售。”林雅觉得,这理由听上去也算合情合理,加上卖家再三强调是正品,于是付钱买下。
但收到货不久,她在网上看到一则鉴定真假兰蔻的帖子,对照后意识到,自己手中这套明显“中招”,拿到专柜确认后,也被告知手中是假货。在与卖家沟通时,林雅发现对方没有任何回应,之前的商品信息也被删除。查看卖家信息,她恍然发现对方累计发布商品数量已超过999件,“一看就知道不是正常处理闲置物品,交易评价里也有人说上当。”
之后,林雅又在平台上搜索类似商品,意外地看到如出一辙的说辞,“怀孕无非是个惯用的幌子,甚至几乎成了经典模板,可对方往往又声明‘不退不换’,维权也很困难。”
在二手交易平台,掉坑的还可能是卖家。考虑到自己的香水太多,郑雪打算将其中部分转出。正当她庆幸顺利脱手时,买家却提出香水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郑雪立即解释称自己是从专柜购买,确保正品,但对方坚持要求提供发票。无奈之下,找不到发票的郑雪只好同意了对方的退货要求。然而,打开包装后,她发现手中这瓶才是假货,“借着退货的机会给调包了,弄得我反倒百口莫辩。”
摄影达人徐斌最近同样“栽了跟头”。在以1300元的价格转手一款单反相机后,他却被买家质疑镜头光轴是歪的,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500元或者直接退货。徐斌不甘心价格被“腰斩”,于是自付运费又把东西要了回来。可到手后检查时,他意外发现相机的原装电池竟然被更换,而对方矢口否认,“只恨当初我没给电池拍照留证据,现在说也说不清。”更让他无语的是,仔细查看对方的买卖记录才知道,所谓的买家本身也在卖相机,“故意挑毛病砍价后,要么低价到手再高价转出,要么偷偷把零部件给换掉,这种骗子就应该上平台黑名单。”
观点
交易平台要及时过滤审核
建立并完善投诉评价机制
“二手交易平台应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对于没有资质违规出售食品、药品等商品的情况,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买家和卖家,当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先和交易对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投诉,之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起普通的电商平台而言,二手交易平台上所售商品的确更加混乱,要建立并完善投诉机制,及时通过关键词过滤进行审核,避免销售违法违禁或侵权商品。”薛军提醒,买卖双方都应尽量核实对方的实名认证及信用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对话记录、商品描述等,平台也要完善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鉴定,对于有异常交易行为的用户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售后服务工作,积极回应买卖双方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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