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 通讯员 王文志 陈琳,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私人住宅改商用手续好办吗 居民住宅能改商用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私人住宅改商用手续好办吗 居民住宅能改商用吗

私人住宅改商用手续好办吗 居民住宅能改商用吗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 通讯员 王文志 陈琳

住宅楼里开餐馆、麻将馆、办培训班,甚至办公司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业主对此颇有微词,但不知道如何维权。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民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进行了约束。近日,岳塘区联调委就根据相关法条,处理了一起因培训班搬进居民楼引发的纠纷。

培训班办进居民楼引邻里纠纷

周女士在岳塘区下摄司某小区3楼租房办小学英语培训班。但时间一长,引发了2楼80多岁的李大爷的不满。1月28日,李大爷因为忍受不了培训班学生的吵闹,与周女士发生争执,之后双方互相推搡,李大爷摔倒在地,头部隆起一个包,随即报警。下摄司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后,将双方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员仔细询问当事双方事情发生的原委。李大爷告诉调解员,周女士在楼上办培训班已有两年,学生们动静都很大,闹得他和老伴吃不好也睡不着,长期下来身体受到影响。他已找周女士谈过多次,但都没有用。而周女士解释说孩子好动是天性,她每天都要求孩子们轻声细语,孩子们偶尔整出点动静,她也很无奈。她认为是李大爷太过挑剔,脾气太暴躁。

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首先指出周女士与老人发生推搡的行为不当。随后,调解员当场宣讲了《民法典》有关规定,指出在居民楼里办培训班要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应的证照,并需要其他住户同意,同时也不得给其他住户造成不良影响。周女士没有顾及他人,在李大爷家楼上办培训班,给李大爷一家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这显然是不对的。通过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周女士认识到错误,向李大爷赔礼道歉,并承诺尽快找别的地方办培训班,李大爷也不再追究周女士的其他法律责任。

住宅商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住宅改做商用,究竟有何危害?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尹倚民律师分析,一是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二是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三是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四是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

为此,《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个规定本身,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尹倚民分析,特别是“一致同意”四个字,一方面增加了法条的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同意是一种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同意书或者其他具有外部形态的方式做出,不能只是口头同意。尹倚民认为,随着法条影响力的扩大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再出现住宅商用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要求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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