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发代首的故事,我想大家都应该比较了解,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执法官对照《春秋》上的道理,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统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他拿起剑割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

现在很多人拿这个出来说事了已经,如今,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只是象征性地道个歉或以内部处分形式代替法律的惩罚,个别被免职的倒霉蛋,风头一过就又走马上任。在这种特权之下,普通公众自然是十分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正如曹操的马是因受了惊才犯错,情有可原,谁又没有“割发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曹操割发代首是哪个情节(评三国曹操割发代首)(1)

但是小编在这里要为曹公说两句,任何历史都不能脱开当时的历史环境,孤立的去看待事实,首先说曹公割发代首是捉大放小,对于法治是不利的,但是也要看到制定这条法则的是曹操自己随意制定的,也没有什么立法程序,或者对量刑有没有考虑,本身践踏麦田斩首就是不合理的条款,怎么能说是在建立法治环境呢。

其次,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出自《孝经·开宗明义章》)意思是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与的。不敢予以损毁伤残,这是孝顺的开始。古代以孝治天下,所以是绝对不能不孝的,普通人是如此,曹操作为统帅,更加是这样了,能够割发代首,已经显示出了曹操难能可贵的品质,虽然说了很久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真正能执行的有几个。

其实这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髡(kūn,音昆)刑”。我们知道,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住。而短发的只有一种人:奴隶!古代越国人都是短发,所以被说是野蛮人,在中原人看来,短发是低贱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是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胜于杀掉他!

所以我们对待历史的态度应该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看待特定的史实,否则会歪曲他本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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