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翻事故多次发生,
到底是开发商设计缺陷?
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空关房屋的邻居家要不要承担责任?
遇难者的家长有没有责任?
上海宝山罗店镇抚远路1211弄有个名叫正荣·国领的小区,小区里有一个外观很好看的会所,还有一座欧洲风格的花园,附近是美兰湖高尔夫球场。黄先生也是因为看上了这家物业的品质,成了该小区391栋的业主。谁想1月6日,他8岁的儿子小黄在旁边邻居家院子里,一脚踏翻地下室的通风天窗,从此阴阳两隔。
这不是该小区唯一的翻窗事件。去年4月和11月,还有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踏翻天窗,掉进净空5.8米的地下室,所幸大人落到纸箱上,小孩也仅轻微伤。
踩翻事故多次发生,到底是开发商设计缺陷,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空关房屋的邻居家要不要承担责任?遇难者小黄的家长有没有监管责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认定和处理之中。
八岁男童踏翻天窗遭遇不幸
他去楼下遛狗,我在阳台上望着他。我平常总是叮嘱他,下去玩不许离开我的视线。他在下面玩,有时候我还会喊他呢。
痛失爱子的妈妈抱着儿子的衣服,泣不成声。“儿子很乖啊,很听话,一直在我们划定的区域内玩。”
站在阳台上,孩子的妈妈也能望见那个邻居家的庭院。1月6日中午,大约12点,妈妈站在阳台上,眼睁睁望见儿子踏翻了邻家的天窗,一眨眼就不见了。
孩子是浦东一所学校的寄宿生,三年级。每周五回家,周日午饭后回学校。
那天中午,我午饭都烧好了,就到阳台上望着他,喊他回家吃饭。我看见他跟着狗到了隔壁的院子里,哪想到,他一脚踏到墙边那扇天窗上,我喊都来不及,就眼见着他掉下去了啊!
三天来,妈妈一说起母子生离死别的瞬间,就忍不住大放悲声。
雨下个不停,事发邻家院子门已经锁上。
孩子的家人说,以前这个院门是敞开的。记者看到,旁边无人居住的房屋,院门的确还是敞开着,外人可以自由进出。所谓庭院,也就是一圈并不很浓密的绿篱围起来的空间。
肇事的通风采光天窗上覆盖了一块木板。孩子的舅舅掀开木板,用手一按,中间那块窗玻璃就翘了起来,前后摆动,玻璃面在窗户的旋转轴上能转出90°角来。无论是大人和小孩,都会从这窗口里掉下去。
天窗就在墙下,窗台比地面稍高,一抬腿就能上去。站在天窗前,记者探头向地下室里望去,很深,正下方的水泥地上有一块不大的黑色淤血。
天窗旁边墙上的一扇玻璃窗子已经被砸碎,铁镐还在边上。孩子的外公说,由于这户人家没有入住,房门是紧锁着的。孩子掉下去后,营救的人没法进屋,只好砸碎这玻璃。
事发后,还没有入住的邻居家门敞开着。玻璃渣一直洒落到楼梯口。沿着楼梯下去,大约走两层楼的楼梯,才到达地下室里。
血迹已经凝固,大人的手掌那么大一块。
孩子的舅舅说,当营救的人来到孩子身边时,孩子可能就已经停止了呼吸。
去年曾发生两起相同事故
小黄的悲剧让住在427号的温先生心有余悸。
去年11月24日下午5时许,他三岁的女儿在庭院里玩,一不留神就跑到天窗上,踏翻了。
幸亏我们都在,装修工人也在。我们赶紧下去营救。孩子侧躺在地上,脸下方有轻微擦伤。我们连忙喊120急救车,送孩子去新华医院。
温先生说,庆幸的是经过一番检查后,孩子没有大问题,仅有些轻微擦伤。医生也没让住院。
毕竟孩子从那么高地方摔下来,会不会有内伤?我们不放心,又到六院去查。医生还是说问题不大,观察两天后,我们就回家了。没事。
住457号的张先生也是很幸运的。去年四月,他装修房屋的时候,也是踩翻了自己家的天窗掉了下去。
那时候装修用的纸箱子全部堆在那个窗户下面,我正好掉在纸箱子上,没有受伤。自己没事,我就没有跟物业说,只跟旁边的邻居们打了招呼,叫大家小心。
温先生说,当时他也很疑惑,因为家里正在装修,以为那扇窗户是自己家的装修工人打开的,就没去跟物业说。
但是,120急救车进出小区,物业部门是不是要问一下出了什么事?如果物业部门来问了,我们一说,大家警惕起来,就不会发生现在这个悲剧。
业主质疑天窗存在设计缺陷
小黄的不幸离去,牵动了很多小区业主的心。1月9日上午,不少业主自发前去哀悼这个不幸的孩子。他们为这孩子献上白色的菊花,点上心愿蜡烛。
曾经历过危险的张先生说,这个通风换气的天窗,几乎是平铺的,窗台跟地面的高度只有20-30厘米,旁边又没有设置防护栏。“一旦窗户的开口限制装置脱落或者老化,业主在没有告知或者留意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意外。”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地下室采光井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满足净高要求。
住宅窗台低于0.9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记者在窗玻璃的左下角看到有安全提示。标签很小,不仔细看是不会留意到的。除了这一安全提示贴外,没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物业:天窗在业主自管的庭院内
发稿前,记者收到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书面文稿。
该公司称:“2019年1月6日中午,上海宝山国领项目391号XXX室业主家小孩,因追逐小狗而进入XXX号业主家中庭院,随后踩到XXX号地下室天窗而坠入地下室,我司第一时间与家长进入地下室救治并送入医院,但小孩仍然不治身亡,随后家属找到物业,要求我司承担责任。”
“1月8日,我司与遇难孩子家属在司法科进行沟通,家属提出三项要求:退房、公开赔礼道歉、经济赔偿。对此我司在沟通时表示,对于该业主家小孩不幸身亡亦感到非常难过,同时亦愿意尽最大努力与家属共同做好善后工作,针对业主退房诉求,我司表示与此次事件并无关系,非同一法律关系,但为表示诚意,愿意积极协调该业主退房的诉求,同时我司计划以上门慰问的形式代替公开道歉,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并愿基于人道主义立场给予一定慰问金。”
该公司认为——
从法理角度上来讲:
其一,小孩坠落处为XXX号地下室采光通风用天窗,且坐落于庭院内,有铁门围栏相隔,此处属于业主专有自用部分,应由该房屋业主自行管理使用,且物业公司亦不得擅自入内,否则构成侵权;
其二,事发后,物业公司收到业主求助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救助措施,包括破窗后入内救人,并全程陪护家属将小孩送往医院救治,采取措施合理妥当;
其三,物业公司在平时日常管理中,均会推送温馨提示,提请关闭门窗以避免突发事件。
从情理角度上来讲:
对于该业主家小孩不幸身亡,我们亦非常难过,同时愿以最大努力和家属共同做好善后事宜。针对XXX室业主退房诉求,我司愿反馈沟通协调,并愿基于人道主义立场给予一定慰问金。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认定和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