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一个计薪周期内,累计工作的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不区分节假日,如果在一个计薪工作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薪,综合时间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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