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韦清龙律师

一、公司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3个月结算加班费吗(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否有加班工资以及如何计算)(1)

我国各省份对此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重庆地区,根据渝人社发〔2015〕21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二、公司已经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因此,在综合工时制范畴内,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将之前的三班倒变为两班倒,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公司调整工时,属于处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重大事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民主程序:

第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本阶段程序只是确定该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即可,不需要征求他们是否同意,因此公司在履行该阶段民主程序的时候,必须确保完成三个工作:其一,确保参与者的全面性,要么职代会全部代表,要么全体职工参加;其二,每一个与会者必须签到,确认参与了讨论;其三,公司必须做好讨论的全部记录,形成文件,予以证明该次讨论的真实性。

第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该次协商,公司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工会或者职工的合理意见应酌情听取,但是最终决定制度内容依旧是以公司意志为主;

第三,工时制度调整确定后,在公司范围内对全部职工进行公示。该公示是为了确保最终确定的工时工作内容已经被职工知道。具体操作方式为:将该决定贴在公司的公告栏处,要拍照取证或者公司可以直接将该决定直接发邮件给全体职工,但是要保留好回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劳动法》第61条和第63条分别作出规定,禁止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公司应向区人社局进行咨询,确认是否需要对此变更进行登记备案。

综合工时制3个月结算加班费吗(综合工时制员工是否有加班工资以及如何计算)(2)

综上,公司在调整员工工时的时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完善相关程序,并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在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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