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谢某是某建筑队工人,由于工作缘故,经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2002年9月到10月期间,由于建筑队赶工程,谢某一连三个休息日都没有休息就连他和妻子约好国庆一起去九寨沟旅游的计划也要泡汤了,开始时谢某还坚持要求休假与妻子去旅游,但建筑队领导甚至公司领导都做他的工作,劝他放弃休假,留下来抓紧完成任务最后谢某考虑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这么走了,也会损坏自己在企业领导心中的好印象,影响以后自己的职务晋升,于是咬咬牙,又放弃了国庆节休假,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综合工时工资怎么算的?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综合工时工资怎么算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工资怎么算的

【基本案情】

谢某是某建筑队工人,由于工作缘故,经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2002年9月到10月期间,由于建筑队赶工程,谢某一连三个休息日都没有休息。就连他和妻子约好国庆一起去九寨沟旅游的计划也要泡汤了,开始时谢某还坚持要求休假与妻子去旅游,但建筑队领导甚至公司领导都做他的工作,劝他放弃休假,留下来抓紧完成任务。最后谢某考虑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这么走了,也会损坏自己在企业领导心中的好印象,影响以后自己的职务晋升,于是咬咬牙,又放弃了国庆节休假。

谢某原打算利用国庆节的加班工资给妻子买份礼物,以表歉疚之情。但万万没想到,当他领工资时发现,根本没有加班工资一说,他恼怒地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发给他这三周休息日共6天及国庆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公司负贵人问他:"你知不知道公司换了工资计算法?”谢某:“什么?”公司负责人接着说:“三个月前已经通知,公司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你们建筑队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至于你的工作时间是在休息日还是节假日,我管不着,我只知道,你总共就干了这么多工时,一点也没多,也没少。”谢某心里嘀咕上了:“这综合计算工时工资制,确实是早有通知,只怪我什么都不懂,到这里来丢人。”他败兴而回,其他工友纷纷说,这改了工资计算法,连休息日、休假日工作都当成普通工作日了,那还不如休息呢,大家一致表示:以后再有休假日,大家都休息,谁也不加班了。

那么,谢某确实不该领加班工资吗?

【法律分析】

其实,在这件案例中,公司方和职工谢某都没有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从而导致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受到伤害,公司的形象蒙上阴影。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果职工是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外的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文付加班工资报酬呢?劳动部《劳动法问题的意见》作出了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目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因此,本案中职工谢某要求公司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都支付加班工资是不合适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谢某法定节假日(国庆节)的加班工资,显然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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