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艾永明所著《清朝文官制度》一书中,对清朝文官中重要职官的品级列表作了归纳,其中提到:
清朝文官四品主要职官
清代四品文官鸳鸯补服
王月所著《清代武官选任制度研究》中对清朝武官重要官职品级列表作了归纳,其中武职四品主要为:
清朝武官四品主要职官
清代四品武官虎补服
清代官品从一品到九品共分为三个层次:
一品至三品的官员构成第一等第,包括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领侍卫内大臣、都统、提督、总兵,是中央主要部门的主、副官和省级的文武官员。这些官员,至少从唐代以来,就形成不同于其他官品的特殊地位,清代依然如此。
四品至七品的官员构成第二等第,包括中央部员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御史、给事中、学士、中书、编修、检讨,以及地方的道员、知府、同知、知州、知县、清朝皇帝称州县官为微员,将其纳入第二等第的原因在于:州县官员是地方主管,所拥有的权力(如封赠)与五、六品多同,而与八、九品大异,归入第二等第较为合适。
八至九品的官员组成第三等第,包括布政使照磨、库大使、仓大使、按察司知事、司狱、府经历、州吏目、县丞、主簿、学正、教谕、训导、学检等。
清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故为十八级(绿营武职从一品到九品,分为十四级。),十八级之外的官员如县典吏、驿丞,河伯所大使,闸官,府州县的医学、阴阳学、僧、道官员,他们是政府的职员,因无品级,称为“未入流”,考虑到他们的官员地位,归入第三等第。
由以上可知,清朝四品官属于中等偏上的职位,或许我们从一些主要职官的对比中大致了解到与当今官职的匹配状况。
部分官职对照表
由以上简单对比可知,清朝四品官员与当今现行的六至四级行政级别职能大致相同,按当今行政级别划分,大致处于厅局级正职到省部级正职之间,属于国家的高级干部。如若按照官品层次划分,也基本处于第二等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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