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如下:,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临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市住建局起草了《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工程质量投诉数量居高不下。目前,我市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数量较大,尤其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给群众造成较大影响,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质量满意度不高。相关责任单位对群众投诉问题重视程度不足,投诉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存在,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时有发生。

(三)监管部门未建立成熟考核制度。住建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发生质量问题、出现群众投诉问题等,未能进行全面考核,实施有效处罚,导致企业长期不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降低群众投诉率。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倒逼企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积极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有效降低群众投诉率。

(一)激励企业重视质量投诉处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降低投诉数量。

(二)规范企业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投诉问题。

(三)严格行政处理处罚,强化行政监管,促使企业主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底,着手起草《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质量考核细则,3月31日、4月1日在中心讨论征求意见,4月3日向局领导汇报、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并修改,4月6日再次向局领导汇报并修改。

四、主要内容

(一)《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计16条。

1、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

2、工作措施。第二至十一条为具体质量工作措施,分别从质量承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渗水问题治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3、处理处罚。第十二至十六条对企业、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二)《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方法及考核结果应用三部分。

1、考核对象未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2.、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满分100分,每项扣分不设下限,年度考核分数为当年全部季度考核分数平均值。

3、对渗水、裂缝、外墙保温重要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涉及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进行重点考核。设置底线约束条件,出现较大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质量问题的企业,当季度考核排名列为后10位。

4、对企业投诉总量和上季度相比增加的,分别按照增加比例进行扣分,投诉总量降低的按照降低比例加分。

5、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对重复办理、拖延办理投诉问题的企业进行扣分。

6、规范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对在建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给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罚款等处理的企业进行扣分。

7、对获得各级质量奖项、表彰的项目予以加分奖励。(三)(三)结果应用

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按规定对考核排名后10名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处罚,督促企业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

(一)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要求。通过组织学习、督导检查等方式,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二)尽快成立考核组织机构,确定考核人员,研究熟悉考核流程及具体操作细节,确保第二季度能够严格按照《质量考核细则》规定进行全面考核。

(三)严格组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反映真实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罚,确保考核工作起到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投诉率,提升群众满意率的效果。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试行)》《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考核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园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

第二条 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承诺制,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订授权书,连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电话公示牌(“两书一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建设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第四条 严格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条 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格落实原材料进场复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进场必检。监督单位加大监督抽测力度,确保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第六条 开展渗水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临沂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手册》等要求,落实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集中解决屋面渗漏、外墙(窗)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地下室渗漏等问题。按规定编写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进行防水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确保渗水问题治理效果。

第七条 加强外墙保温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临沂市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外墙外保温施工。外墙外保温体系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严格按照样板墙确定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八条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每年度按照《临沂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ABCD四个等级质量动态评价,建立末位淘汰制,鼓励使用高等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加强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加强配合比管理,按规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调整,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管理,按规定留置强度检验试件。

第九条 实行检测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应接入临沂市检测监管云平台,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取样时按规定上传取样人、见证人及样品图片,样品应绑定唯一性标识二维码,确保样品真实性;检测机构按规定采集、上传数据、检测视频等,出具带防伪二维码的检测报告,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十条 严把竣工验收关。竣工验收应在监督单位监督下进行,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竣工验收主体责任,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应符合规定,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不得组织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预留3%的质量保修金。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对不按照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联合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停工)整改;无法整改的进行返工、鉴定或加固处理。

第十三条 对参建各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存在质量隐患的,给予信用评价扣分,动态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严重违法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十四条 对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等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企业、工程评奖评优资格。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质量投诉频发或投诉处理不及时引发负面舆情的,联合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获奖的项目取消奖励称号等。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存有肢解发包、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按规定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顶格罚款,并对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存有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借资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工程强制性标准开展建设活动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罚款等处理;给予企业罚款的,符合严重情节的,可以执行顶格处罚,并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公司罚款数额5%-10%罚款;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行政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考核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季度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满分100分,每项扣分不设下限。年度考核分值为企业当年全部季度考核结果平均值。

(一)质量问题类型(50分)。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涉及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进行重点考核。该项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同时进行扣分。

1、渗水质量问题。每发生一起渗水问题质量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

2、裂缝质量问题。抹灰层裂缝,经查实的,每次投诉扣2分;结构裂缝,经查实的,每次投诉扣5分;

3、外墙保温质量问题。每发生一起外墙保温质量投诉,经查实的,扣3分;

4、重要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每发生一起重要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投诉,经查实的,扣3分;

5、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每发生一起预拌混凝土质量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

(二)企业质量投诉总量(10分)。以上一季度质量投诉量为基础,企业考核季度质量投诉量增加5%(含)以内扣2分,增加5%---10%(含)扣5分,增加10%以上扣10分;企业考核季度投诉量降低5%(含)以内加2分,降低5%--10%(含)加5分,降低10%以上加10分。

(三)企业投诉处理效率(10分)。因投诉处理不到位导致重复投诉的,每次重复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分别扣2分,同一问题同一投诉人第3次及以上投诉的扣10分。推诿扯皮,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投诉的,每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分别扣5分。

(四)在建工程施工质量(30分)。企业在建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混乱,给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罚款等处理的,每次扣10分。

(五)考核加分。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5分;省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3分;市级工程质量奖,每项加1分。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方面表彰、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等,每次加10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方面表彰、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等,每次加5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方面表彰、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等,每次加3分。

三、底线约束

出现以下造成较大或恶劣社会影响质量问题的,季度考核排名列为后10名。

1、外墙保温开裂、脱落等。

2、较大规模渗水问题。

3、较大规模裂缝问题。

4、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加固或拆除的。

5、其他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质量问题。

四、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季度考核结果,年终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处理处罚措施。每季度根据考核排名情况,排名后10位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曝光,给予企业信用评价扣分,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10位的,对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核查企业资质条件,列入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有关机关给予行政罚款。连续三次排名后10位的,除以上处理外,按照相关规定有关机关对企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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