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扶贫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控辍保学体现义务教育的本质特点?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控辍保学体现义务教育的本质特点(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控辍保学体现义务教育的本质特点

各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扶贫办:

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控辍保学思想认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个别地方,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辍学有所反弹,影响《义务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每个贫困家庭孩子按时入学、不辍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明确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按照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镇、街办、村级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中小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学生情况。扶贫部门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会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四、建立控辍保学基本制度

(一)月报季评制全省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七长责任制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县区、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责任督学制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

(六)专项督导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八)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九)群众监督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会同扶贫部门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的基本数据,保证相关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一致,准确掌握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辍学学生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流动学生的控辍保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初三分流学生,待其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才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四)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全体学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不歧视学困生;不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不擅自集体有偿补课;学校还要倡导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无偿地为学困生补差;在课堂教学中开展梯次教学,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习氛围,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五)排查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校接受教育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举办的“国学班”“私塾”“谈经学堂”或“在家学习”学生数进行全面摸底,并对举办“国学班”“私塾”“谈经学堂”的社会机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审批监管、教师构成和治理整顿进行掌握,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劝返学生回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区)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控辍保学的日常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请各市教育局于5月18日之前将控辍保学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兴宝

电 话:029—88668926

邮 箱:sxszjb@126.com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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