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报价用语(外贸价格术语新划分法E)(1)

一、什么是进出口外贸价格术语及内容?

价格术语( Price Terms )又称贸易术语或价格条件。它是指进出口贸易中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在 交易过程中分别承担的责任范围、风险界线、费用负担、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及货款收付等一系列问题的一个简知概念。

使用价格术语可以简化交易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约业务费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在商品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过程中,不同的价格术语可以说明以下问题:

1.责任承担问题:

比如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手续,申请有关单据及报关等,哪些由买方负责,哪些卖方负责 责。

2.费用负担问题:

比如装卸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关税、许可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哪一部分由卖方负责,哪一部分由买方负担。

3.风险划分问题:

比如何时何地起由卖方负担,何时何地起由买方承担。为了简化交易手续和促进成交,买卖双方采用某些专门术语来表明各自所承担的责任、风 险和费用。

按照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1990》版本采纳的十三种价格术语,其中有八种是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货的。

它们是: EXW、FAC、FAS、FOB、CFR、CIF、CPT和CIP。根据开头字母的不同,它们又可分为E组、F组和C 组。按这八种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被称为装运合同。它们都是卖方在出口国完成交易义务。

其余五种是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内地完成交货义务。这五种是DAF、DES、DEQ、DDU 和DDP。由于它们都以字母D开头,因此同属于D组,按 这五种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为到货合同。

由于各国地理环境和贸易习惯不同,对各种价格术语的解释也不完全一样。例如,国际法学会1932年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aw- Oxford Rules 1932 )和《美国对外贸已定义1941年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nifition 1941 )对有些价格术语的解释,与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完全一致。应该指出的是,这些统一规则或统一解释都是民间团体制定的,它们不是法律,而只是一些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具备强制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当事人自愿选择探用某一种惯例。

第二,当事人所在国政府宣布承认和探用某一惯例。

第三,法庭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认爲需要探用某一种惯例。

二、外贸价格术语简要划分为E/F/C/D四组

199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适应电子资料交换(EDI)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便于理解记忆,按不同类型根据卖方履行义务的地点、负担运输及保险费的责任、货物坏损、灭失及费用增加等风险的不同,将十三种贸易术语划分为E、F、C、D四组,每一组的主要特点如下也作简要说明,方便读者记忆。1. E组: 只有Ex Works (工厂交货)。

该组的特点是卖方在自己地点(农场、矿山、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

2. F组: 包括FCA Free Carricer (货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交交货)、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三个贸易术语。该组的特点是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3. C组: 包括如下,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费加运费) 、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连费保险费付至)四个贸易术语

该组的特点是交易双方费用划分地点与风险划分地点相分离。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费用,但不承担装运和发货之后的货物资灭失坏损责任及额外费用。

4. D组: 包括五个贸易术语,包括如下,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Quay (目的港码头交通)、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目的地交货,关税未付)、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目的地交货,关税已付)。

该组的特点是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所在国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外贸中报价用语(外贸价格术语新划分法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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