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办理地点(对使用假健康证的行为要打防并举)(1)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活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567户。其中,通州区、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11起使用假健康证的违法行为,11家涉嫌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37名持有使用假证的人员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9月6日《北京青年报》)

健康证是餐饮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从业的“门禁卡”,没有健康证明就无法从事有关岗位的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由此不难看出,身体健康并合法取得相应的健康证明是一项法定责任,因此健康证的合法性则极其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不通过正常程序取得健康证,而是采取非法渠道和手段获得假健康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11家单位37人使用假健康证,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如果这其中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导致疾病传播,影响食品和公共安全。这些商家和个人无视法律责任和公共安全,采取使用假证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此类现象还较为普遍和严重。比如记者发现,买卖造假健康证的情况非常普遍。一张简单P图制作而成的健康证截图,仅需要20元-40元,且卖家称保证通过审核。此类做法一度成为外卖行业的潜规则,并以黑灰产业的形态持续存在。之所以如此,其间有多重原因,比如时下没有统一的健康证标准,制作假证较为容易也很难辨别真伪;最关键的是由于此类行为涉及面较宽,法律处罚往往难以到位,责权利未有机统一,法律后果和风险未及时变现,由此也让部分单位和从业人员失去了最基本的敬畏。

使用假健康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专业法律的规定,相关单位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使用假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作出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制作假证牟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追根溯源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方面有不少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也达到了一定的警示和教育目的,如果对每种违法行为都能做到有案必查,就能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问题在于,相比于违法的隐蔽性和普遍性,违法必究还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就需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做好预防,从而收到打防并举的综合效果。在预防上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注重以案说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懂法律、守底线、知敬畏。同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证标准,实现全国联网和可追根溯源,让假证无处遁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侥幸心理,堵死制作和使用假证的空间。这一方面,学籍和文凭管理就是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能给健康证的全国通用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下,使用假健康证明的行为看似事小,其实关乎重大,检验着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法治的效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在强化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的基础上,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用好和激活有奖举报等制度,形成共建共管共治的治理体系,让使用假健康证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原题为《对使用假健康证的行为要打防并举》 作者 堂吉伟德 来源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