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节奏的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只要轻轻点一下鼠标,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然而,收件人不可能随时等着接收快递,不少小区的门卫室、小区门口的商店等成了快递代收点,有些代收点甚至按包裹数量向消费者收取保管费那么,如果这些包裹在代收点出现破损、丢失等问题,该由谁来担责呢?,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东西丢失监控调阅申请?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东西丢失监控调阅申请(昌吉各小区商店)

东西丢失监控调阅申请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节奏的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只要轻轻点一下鼠标,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然而,收件人不可能随时等着接收快递,不少小区的门卫室、小区门口的商店等成了快递代收点,有些代收点甚至按包裹数量向消费者收取保管费。那么,如果这些包裹在代收点出现破损、丢失等问题,该由谁来担责呢?

【基本案情】

州府市民小萌(化名)是个上班族,同时也是网购达人,因为工作繁忙,小萌就将自己的单位地址作为快递的接收地址,而单位的大厅则成了她的快递代收点。

12月2日下午16时许,小萌接到快递员电话通知,她有一个快递送达,因为正在扫雪,小萌就请快递员将她的包裹放在了单位一楼大厅。扫完雪,她本想把包裹拿上楼,但是因为手上拿着工具不方便于是作罢。当日下午18时许,小萌又接到另一位快递员的电话,得知她又有一个快递送达,于是请快递员将这个包裹也放在单位一楼大厅,想下班一起取走。

让小萌没想到的是,下班后,她到单位大厅取包裹时,却发现两个包裹都不见了,大厅保安王林(化名)对此一无所知。

“这不是我第一次在单位大厅丢失包裹,上次我丢了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这次丢失的两个包裹价值1000余元,在代收点丢失了包裹,该由谁来担责呢?”小萌询问。

无独有偶,州府市民张婷(化名)也曾在代收点丢失过包裹。张婷告诉记者,因为她所居住小区的业主经常要求将快递寄放在小区门口某商店,商店老板刘强(化名)于是开始收取包裹保管费,每件包裹收取10元。有一次,她让快递员将包裹寄放在某商店,并向刘强支付10元保管费,可是去取时,包裹却不见了,刘强称不知情,且拒不赔偿。“既然他收了我的钱,就有义务帮我保管好,现在包裹丢失了,这个责任是不是由他来担?”张婷询问。

【律师说法】

记者就小萌和张婷所提出的问题,采访了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淼。马淼解释,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快递物品安全送达收件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随便放置快递物品而造成丢失或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小萌和张婷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单位大厅、小区门口的商店,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

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或单位门卫处,如代收人员没有签收包裹,发生丢失,则代收人与收件人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中“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保安王林签收了小萌的包裹并无偿管理,而包裹丢失,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收件人及第三方(小区商店、门卫室等)在达成一致后,收件人同意并认可将快递有偿指定存放在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在快递代收及保存期间,就有保管好包裹不遗失、损坏的责任,如果发生遗失或损坏,则需要第三方按照货物价值进行协商赔偿。本案中,商店老板刘强需要和张婷按照货物价值协商赔偿。

【相关提醒】

马淼建议,第三方代收快递,最好与收件人有约在先,明确约定委托代理事项及风险程度,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明确了。应尽量由本人签收快递,尤其是贵重物品,如果不方便签收,可以让快递员改天送达,如果确实需要请人代收,最好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以防止出现问题时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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