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大陆首部亲子作品
《陪你跑一场马拉松》
课余陪儿子去足球训练营,到达场地,他即跳下车,如箭直奔球场,我只管像个女佣,跟在他身后,母子俩形同陌路,由踢球开始到完场再走上车,他都不会跟我有眼神接触以及交谈。
种种迹象,不禁令我觉得,他嫌弃做电台主持的妈妈,嫌弃我的职业,觉得因为妈妈的知名度,带给他麻烦。
后来看到他一篇作文,忧虑尽消,题目是《我眼中的妈妈》(大意):“我妈妈很能干,是出名的电台主持,她写很多文章,不仅在香港,在内地也有很多人认识她,很多巨星都是她的朋友……”字里行间流露了欣赏,他的“疑似嫌弃”反应是因为未习惯。
现在,当他知道有可能被见报,会问:“有没有登我的照片?”看到自己在报上的照片,他会满意地笑起来。
他不介意见报,但痛恨狗仔队。 我曾经一度成为狗仔队跟踪的目标,进行偷拍,照片以连环图形式刊登出来,儿子看后,非常愤怒:“太没礼貌,太过分了,狗仔队侵犯隐私,不可以纵容。”
很多事情的对错黑白是很清晰的,可是当用错手法去做对的事,就很难在对错之间画一条清楚界线。
狗仔队偷拍,无缘无故侵犯隐私,极之错;但如是为了接近真相,增加报道的准确性,进行偷拍,不是单凭几张照片,看图作文,胡乱炒作或诽谤,新闻自由是允许的,亦合乎传媒道德。
隐私度比普通人低,是作为公众人物付出的代价,只要当事人一切循规蹈矩,没行差踏错,又何惧狗仔队24小时全天候跟踪偷拍?
儿子不太接受这个想法,仍痛斥狗仔队,对于一个十来岁的年轻人来说,要接受难以接受的事,太复杂了。
那段期间,跟儿子外出时,4500px的他会挺直身子说:“妈妈你不用怕,如果有狗仔队偷拍你,我会保护你。”
“怎样保护?”
“我会大骂他们和驱赶他们。”
我立即劝阻他:“这样做,当众失仪,犯不着,狗仔队更不会多谢你。你骂人的样子、驱赶的行为都成为被报道的材料,正中下怀。正确的做法是不理他们,不受他们影响,继续如常生活,完全不供应八卦材料,他们闷慌,便会自动放弃跟踪偷拍。”
将“以静制动” 四字,放入他离地4500px的脑袋。
从小灌输儿子要有危机感,发觉身处险境,首要是脱险。
他七岁时,我带他到温哥华探亲,那年代的加拿大人,开车很有耐性、肯忍让,街上很少听到汽车响喇叭声音,车必定让人。一日,我与儿子步行回酒店,横过一条 小 街,一辆汽车从街角转过来,按例他应慢驶,见有人横过马路,应停下来,那司机却以高速转弯,把我吓了一跳,他才在距我们不远处停下。我站在马路中心,打算 跟他理论,儿子大力拖着我走上行人路,我说要教训司机。儿子说:“妈妈,你不是教我,不要以身犯险吗?万一他煞车不及撞过来,你岂不是很危险?你应以保护 自身安全为先。”
懂得教他,不懂得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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