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用甲骨文和<易经>来追溯儒的起源和真义》之五。

既然,从甲骨文字形看,“儒”为对“大”所知道的“大人”的遵行,儒即“大人”,或对“大人”的遵行。那么,不遵行“大人”,反“大人”就是反儒。甲骨文中也存在这样的字例,下面就从这些字例中,来从另一个角度,反向地理解一些“儒”的内涵。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

甲骨文追和逐有什么区别(从甲骨文逆奇)(1)

首先看“逆”这个字,其本字文“屰”,甲骨字形为倒着写的“大”,意思很明显,就是与“大人”反着来,与“大人”相反即为“屰”。“屰”加形旁和止旁就是“逆”,行旁和止旁合起来就是走之旁,代表遵循。“逆”的意思是遵循反“大人”的方式,逆就是反儒。

“大逆不道”中,“逆”用的是其最原始内涵,就是“反大人”、“反儒”。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大”并非指外在的“大人”之形,而是指内在的“大人”之德,“大人”之道。因此,“大”实际上也是“道”,“儒”也是“道”。“逆”也是反道、不道。

因此,“逆”也是古代中国非常严重的骂人的词汇,譬如“逆子”、“叛逆”、“逆流”等。后来“逆”中性化、一般化了,被用于指代所有的反向、逆向的东西。

再来看“疾”,其甲骨字形有两部分,“大”加上左侧或右侧的一个“交(矢、黄、寅)”。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已经对“交、失、黄、寅”四个字的甲骨字形进行了解释,四字最原始的甲骨字形是相同的,都是“交”,为“大”加“乂”,含义是以“大人”或“大人”之道为支撑的契约,也可指代契约之道、大人之道。

同时,在第二部分中,我们也对“亦”的甲骨字形进行了解释。其甲骨字形为“大”加上两侧的各一点。“大”即“大人”,两点即契约双方,或者“大人”所调停的纠纷双方。意思是双方都满意,都愿意接受“大人”的评理,从而形成共识,达成契约或结束纠纷。

明白了甲骨文“亦”和“交(矢、黄、寅)”后,在看甲骨文“疾”,就很好理解了。意思是契约的双方,或纠纷的双方一方是愿意遵循“大人”的,另一方则未知,或者不愿意遵循。这就是不正常的状态,不好的状态,也是病态。

对愿意接受“大人”调停,愿意遵守契约的一方,则希望另一方也“疾速”接受和遵循,如果对方不愿意去接受和遵循,则会被憎恨。因此,“疾”又有疾速、嫉恨之意。

再来看一下“奇”。这个字没有甲骨文,最早的字形出现在战国。但是,其本字应该为“可”,“奇”的义项最早包含在可中,战国时期加“大”独立出来了。通过一系列的甲骨文字形研究可知,“可”为“人”加“口”,为契约之一方。“人”与“卩”同,与结绳有关,指代结绳之一方。这个考证过程比较放缩,这里略去,以后会专文详述。

“可”的含义是契约一方认可,“奇”为“大”加“可”,意思与“可”同,因为“大人”为契约中保,一般的契约的达成都由“大人”在场的。即一般的契约实际上都是包括三方的:契约双方和大人。契约中,是需要契约双方在场的,而“奇”中却只有一方(奇数),于是就是“奇怪”的,也是“畸形”的。因此“奇”有奇数、奇怪、畸形等义项。“奇”为“畸”的本字。

因此,从字形上看,“奇”与“疾”的甲骨字形是高度一致的。

一“可”为“奇”,两可则是正常的,为“哥”、“歌”,“哥”为“歌”的本字。“哥”的字形含义,为书契的双方,或书契的双方都认可,存在共识。因此,“哥”与“朋”是同义的。“朋”的甲骨字形为双排契齿文,代表一对书契,或书契双方。北京话“哥们”就是“朋友”,是“哥”的最原始义项。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疾”的字形在战国时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被“疒”替代。其实“疒”也是指代书契的一方,其字形为“爿”加“一”,即一爿,也相当于“一片”。“爿”、“片”分别为书契的左右契,爿为左契,片为右契。“疾”的字形含义就是书契的一方愿意遵守大人之道,遵守契约条款,另一方则未知。

书契也叫“干”,“半”为“干”加“八”,即把“干”分开,成为左右两契,即分为“爿”和“片”。“出版”一词中,“版”的“片”还保留着其原始内涵,即书契,也是被刻写的木片。

也就是说“疒”就是“一爿”,就是书契的一方,也是“可”、“奇”,本身就有不正常、病态的义项。后来再加“丙”成为“病”。其实,甲骨文“丙”的含义与“干”、“方”、“可”同,也是指代一对书契。考证过程从略。

“丙”、“可”、“方”含义相同也可以从“柄、柯、枋”上看出来,含义相同,都是指手柄。还可从“病、疴”看出来,都是指疾病。实际上,在古书中还有“疒加方”这个字,与“病、疴”同。

因此,“病”的字形含义与“疾”、“疒”相同,还是指书契之一方,只有一方原因遵循契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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