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赵恒律师咨询:我于2022年1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单位让我提交转正申请书我提交转正申请后,单位通知我的转正申请没有通过,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问,单位的操作合法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试用期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试用期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试用期转正未通过)

试用期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向赵恒律师咨询:我于2022年1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单位让我提交转正申请书。我提交转正申请后,单位通知我的转正申请没有通过,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问,单位的操作合法吗?

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试用期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超过的期限无效,重复约定试用期的也无效。

2、试用期内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人认为,试用期就是双方相互考察的期限,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比试用期“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是增加了一项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1)双方应提前约定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一般是客观的、具体的、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而不能是泛泛的,缺乏可量化标准的指标;

(2)单位应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证明,推定单位的主张不成立;

(3)单位应向员工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列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工会的,还应在解除前征求工会的意见;

(4)应在试用期满前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