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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批拟组织150所高中和高校参与试点工作。
试点学校在校园内配备相关急救设施设备与物品,并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急救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研制急救设施设备配备规范(试行)和急救技能培训方案(试行),探索校园急救技能证书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急救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急救教育。
试点工作将利用体育与健康课、学生军训、社会实践等渠道,普及急救教育知识,开展急救技能培训,会同红十字会等部门,统筹区域内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力量对试点学校进行指导和资源投入。
要求试点学校力争在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
试点工作的建设任务有:普及校园急救知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校园常见的气道异物梗阻等紧急救护,创伤出血与止血、关节脱位与扭伤等创伤救护,淹溺、烧烫伤、中暑等意外伤害,火灾、地震、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教育。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其次,试点校要参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标准、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等,结合学校规模、环境、地势、交通、建筑等实际情况,配备足用、实用、适用的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学校逐步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各地要积极会同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等部门,重点培训试点学校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教职员工,鼓励支持师生通过应急救护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对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军训期间等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培训,提高学生避险、救护技能。
目前试点工作正处于名额推荐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3—5所高中和高校,试点校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学校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其中,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少于1所。优先考虑已安装急救设施设备或已有应急救护培训基础的学校。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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