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办需要30个工作日。流程是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持证人在当地市教师资格网“教师教育”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补办、换发工作具体要求
1、教来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材料,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要当面告知。经审核,符合补办、换发规定的按程序办理。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自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百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补办或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
3、补办、换发证书所需空白证书,由各区度县认定机构统一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需补办、换发证书的类别、数量、人员登记等知,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统一申请。换发的错损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办理机构签注“作废”字样监销。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结果状态:本单位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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